Friday, May 23, 2008

時代廣場

閱讀過一些資料後,終於明白時代廣場近來的爭議。原來當初時代廣場的發展商願意將地下的廣場地方(3018平方米)用作行人通道及靜態康樂用地,而政府則因此而撥出額外的樓面面積(6714平方米)供發展商使用。而在這協定中,廣場業權仍屬於發展商,政府亦授權發展商管理這遍地方。

這樣的協定,也許沒太大問題。但我很久以前曾試過想在時代廣場地下坐坐,便即被管理人員阻止。我原想這屬於人家的地方,應守人家的規距。但現在才發現這塊地是政府(即理應代表人民)跟發展商換回來的公用空間。

這地原應供巿民享用,卻被發展商不當地管理。發展商以前在這地不設座位,早陣子則設置一些不想你長坐的欄作座位,而直至現在才建了幾張座椅。試想想去到公園,會沒有座椅嗎,為何這塊地卻沒有呢?

這顯示了兩個問題。一是政府為何作出這樣的協議?是否賤賣土地呢?我發現在銅鑼灣這個巿區,要找張免費的椅坐是十分困難的。我並不喜歡消費,也不想當無賴,所以我不想不幫襯便到快餐店或咖啡店坐。(以前通常做的是吃杯兩元的雪糕便坐上一個小時,或者小睡片刻)但原來政府也有為我們着想,在時代廣場批出公用空間。可惜政府跟發展商的協議授予發展商很大權利。例如發展商可限制在那裹的人不准飲食,而他們有權阻止一些他們認為阻礙其他人使用該地的行為,這變相他們有權趕走一些長期站在那裹的人!政府為此地賠上超過這裹一倍的樓面面積是否值得呢?是否當時的港英政府在利益輸送?

第二個問題是發展商應怎樣管理這個地方。他們收到了政府的利益,照計應該足夠他們回本。但他們在管理這個地方時,卻只顧着自己的利益。當然,因政府無能,或政府偏私,他們怎樣管理這地變得是他們的自由,在法律上或合約上他們有權利去這樣管理這地。但他們是否應盡點社會責任呢?舉例說,如果你去到一間餐廳,每人消費了數百元,你認為他們應否提供良好的服務,以及提供美味的食物呢?你又會否要求應能享用一個豐富的午餐呢?雖然這餐廳有權以惡劣的態度去招呼你,但為顧及形像,他們不會這樣做。時代廣場的情況一樣。現在一些人正在爭取一些合理的使用方法,例如做街頭表演,例如在地上坐着,或在那裹進食。這些應該是政府以高價樓面面積換回來的一塊靜態康樂用地所應容許的。若是發展商的管理人員禁止,顯示出他們的貪心,他們的自私,他們低劣的服務。

發展商在賺了錢後,亦應展示他們的良心,顧及他們的形像,這樣才能有長遠的生意關係。而巿民在政府為我們付了費後,理應好好使用及享受這個靜態康樂地方,而不要再像欠了發展商的要發展商可憐我們。

Saturday, May 03, 2008

火炬 - 燒到埋身!

中國舉辦奧運,全國同慶,理所當然。愛國愛同胞之心,油然而生。看看電視整天的直播,每個火炬手都很興奮,途人夾道歡呼。不過要換來這詳和的景像,犧牲卻是不少。

原來途人只可以表達一種意見。口號不乎其他人的心水,便應當被圍攻。警方見狀,只怪口號與眾不同,需要沒收。或者邀請上警車,送你一程。總之務必要不正當口號速速消失。

細看口號是什麼?可以是要求人權,平反六四,支持西藏獨立。有甚麼挑釁性呢?又不是叫你去死,或者問候全家。難道顯示這些標語也不能?警方的責任在什麼?只是保護那把火嗎?那麼聖火所講的和平,平等,又有什麼人來保護呢?你講一些不中聽的說話,我打你,責任不在我,只在你亂說話,而警方只會叫你收口。這是什麼道理?言論自由還有嗎?為何你說支持奧運便行,若說支持藏獨便不行?

藏獨不藏獨,離我很遠,我不太關心。中國人權情況如何,我不在內地,也不甚了解。但是我身在香港,這裹言論自由少了,我卻看到。很氣憤,這是我們應有的香港嗎?難道港人沒有氣量去容納人家有其他意見嗎?

感謝一些特別的人,帶些特別的意見上街。我不一定贊同他們立埸,但他們卻幫我測試香港的自由度。似乎,香港只是一個小器的地方!這讓我有切身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