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wing posts with label comment. Show all posts
Showing posts with label comment. Show all posts

Monday, April 08, 2013

「守護中環」有樣學樣?

今天讀《明報》見到「守護中環」人士的論點,真的嚇了一跳!

話說昨天「真普選聯盟」舉行政制研討會,但因「『守護中環』插言叫囂」(《明報標題》),令研討會腰斬。「愛港之聲」成員陳文廣解釋,「踩場」是因為建制派沒有代表發言。

也許他們認為之前有民主派人士衝擊政府舉辦的咨詢會合理,所以他們便有樣學樣。不過他們也許沒明白一點,就是政府應代表全港人民,但「真普選聯盟」只需要代表某些理念相同的人。

見到這些所謂愛港人士的言論,真的令人不寒而凜。

Saturday, September 15, 2012

國民教育爭議中的「邏輯錯誤」

國民教育爭議不斷,今天讀報仍可見到有趣觀點!

明報今天刊登的一篇評論,「國民教育科爭論中的邏輯錯誤」(簡稱「國文」),作者以提出一些「攻、防雙方都不曾察覺的邏輯錯誤」,提醒大家留意。該文引用學民思潮聲明,舉出兩個例子,作為六種邏輯錯誤的例證。

例一:「但近日由政府贊助的國民教育服務中心及浸會大學當代中國研究院編製的《中國模式——國情專題教學手冊》,當中內容偏頗,嚴重扭曲民主概念,大力歌頌中共所謂『民主集中制』,赤裸地進行政治灌輸!此證明民間對國民教育淪為『洗腦教育』及成為政治灌輸工具的指控並非無的放矢。」

「國文」作者以例一,解釋「稻草人錯誤」,「巧合錯誤」,「混淆相關和起因」,「以果證因」四種邏輯錯誤。不過有趣的是,例一的結論為「指控並非無的放矢」,「國文」的作者卻將例一與對「國教科課程指引」(簡稱指引)的批評拉埋黎講,以顯示頭三種的邏輯錯誤。舉例說,作者認為教材是稻草人,批評者不應因為稻草人(教材)有洗腦成份,於是推論「指引」有洗腦成份。很可惜,例一並非以指引有洗腦作結論,反而「國文」則以指引有洗腦成份作攻擊對象,作為作者論據中的稻草人!

再睇「國文」中舉的另一例子。

例二:「此外,現時政府資助國民教育機構的準則欠缺透明度,只怕將來市面上絕大部分國民教育教材都會以政治正確及避談敏感議題為依歸。」

「國文」作者以此例子解釋「滑坡錯誤邏輯」和「類比錯誤」。例如作者說:「其內在的邏輯推理是:現時政府資助國教機構的準則欠缺透明度,所以將來政府必然欠缺透明度,因此將來市面上必然只有政府欽點的機構提供教材,於是大部分教材必然都會政治正確。」於是作者認為例二犯上了滑坡錯誤,即以一連串的可能性當為必然。可惜的是,例二的用詞是「只怕」,即是表達某可能性去到值得關注的程度,但沒有斷定此可能性為必然。也許作者也意識到例二並非說必然,因此以「內在」邏輯作解說,以推論出滑坡錯誤。

今次輪到睇「國文」的結論:

「(1) 雖然學民思潮已取得初步勝利,但並不代表他們言之有理和思維正確。(2) 他們只是成功利用了社會大眾的深層恐懼心理和表面情緒反應而取得了成功,是「盲拳打死老師傅」的典型案例,值得學界反思。」

第一句我沒異議,只是照計有興趣去睇「國文」中的邏輯錯誤的讀者,都應該會有此理解,不用作者提點。

不過第二句就有點問題。該句中的「只是」,即是指恐懼心理和情緒反應是學民思潮取得初步勝利的唯一原因,亦即否定了學民思潮其他批評的理據。本文基於例一例二,已舉例指出「國文」作者所講的邏輯錯誤是有問題。不過就算例一例二真的有邏輯問題,也不等於學民思潮所有的批評(或者大部份)的批評是有問題(例如作者似乎沒有考慮過學民思潮對指引的直接批評)。

而就算言之有理和思維正確不是學民思潮初步勝利的原因,但這不等於他們的勝利只可以是因為恐懼和表面情緒!若果要推論某事不能因為A而引起,因而只可以因B而引起,需要先提出某事只可以因為A或B而引起,而不能有其他起因。不過觀乎「國文」全文,沒有解釋為何學民思潮的初步勝利,只可以有學民思潮「言之有理」和「恐懼心理」兩個起因,為何不能是因為巿民自己對國民教育有合理的擔憂,也為何不能是某些論者所講的什麼勾結外國勢力等原因。至於為何恐懼心理和表面情緒可以是合理原因,「國文」亦沒有提出任何理據!

收緊按揭成數 => 更多人買細價樓?!

昨天金管局宣佈,因應「QE3」而收緊按揭成數。據電視台轉述的評論,認為這措施會令更多人不能買貴價樓,因而轉買細價樓。不知他們是否想說,因為多了人買細價樓,會令細價樓的樓價上升呢?

到底此措施對樓巿有什麼影響,恕我不能斷定。不過以上的論據,就十分有趣。按此推論,若果巿民收入下跌,亦都會因買不起貴價樓,因而令更多人轉買細價樓。但另一方面,一般人會認為,若果巿民收入上升,能促使樓價上升。若果將使兩者夾埋黎睇,即係話,無論巿民收入上升或下跌,細價數都會受到正面影響。換句話說,即係無論巿民收入如何,細價樓樓價係侷住升!

到底是否更多人會轉買細價樓?也許這是對的。當樓價下跌時,自然多了細價樓,因此可說成是多人買細價樓。若然細價樓樓價升了,也可說成是更多人買了細價樓的證據。

Saturday, November 13, 2010

乜都發水

早幾個月,發現我部MacBook 舊電發左水,脹大到頂住trackpad 個制,搞到無啦啦會當我禁左個制咁。

除左舊電會發水,層樓都可以發水。實用率越黎越低不在話下,原來唔同單位唔可以亂比較,因為大家實用率不同,建築面積高原來唔代表單位內籠一定高。發展商人話,大家買樓的時候都預左單位會發水,買地成本都會因應提高,所以唔可以話發水會令到發展商多賺到錢。

聽落有點道理,不過信報林行止專欄早排指出一點,又更有道理咁。因為起樓有得發水,一個發展商如果識得挖空心思,左度右度搵盡各種方法黎發水,咁樣佢的投地成本就可以越低。當然每個發展商的發水功力各有不同,發水能力低的,自然唔夠發水能力高的發展商比。結果就係,發水力強的就可以低價買地,發水力低的就要比多D錢。咁搞法,發展商之間的競爭,唔單止係鬥起樓質素,更加係鬥邊一間可以更取巧,可以發更多水,起埋更多唔等洗的野出黎博發水。

以上的評論,搞到我好似仇商咁,查實就未必,我只係想指出起樓發水有咩唔好。而另一方面,唔單只商家可以發水,而家連工人返工都可以發水。食飯照計唔應該做野,可以休息下,明明唔係做野但又可以當返緊工。起樓發水比人鬧,但返工用發水方法黎計最低工資就當成理所當然?人工低故然值得幫助,不過希望唔好學埋D發展商咁,一齊鬥取巧黎諗住篤高工時黎掙多D錢。

無論起樓,或者返工,甚至我舊電,希望都唔好玩發水,搞到大家頭都大埋,一味真亦假時假亦真。

Sunday, March 07, 2010

樓巿現況

今天城巿論壇討論房屋政策,請來了兩位「專家」,一位為測量師潘先生,另一位為地產經紀公司研究部的黃先生。現將討論中所聽到數據寫出來,用以衡量一下樓巿現況。

黃先生指出,現在是樓多人少,意思是現在房屋單位有2,400,000個,但家庭數目只有2,000,000,而這個房屋數目與家庭數目的差距在過往二十年是不斷拉闊的。

潘先生則指出,基於人口增長(每年約30,000人),每年的住屋需求大約10,000個。而由於新增人口中有些是低收入人士,他們需要的公共房屋,而非私人房屋,所以這個對私人住屋需要可能比10,000還要低。這解釋了過往三年每年房屋單位的供應大約為10,000個,但空置單位仍維持於約50,000個。

另一方面,住屋需求和置業需求是不同,前者為必要的需求,後者是指一些原本租屋的人改想置業的需求。前者的需求可由租金改變反映出來。往年的租金升幅只是幾個百份比,但價格的升幅卻有二十幾個百份比,以至租金回報率由以往4-6%降至豪宅的回報率低至1-2%。這顯示了豪宅的住屋需求並不高。

黃先生指出現在需求多是基於投資需求,這是由於現在利率很低,很多人買樓是由於銀行回報低所以拿錢出來投資,而過去一年的買賣合約宗數比按揭宗數多兩成。他亦指出,這類的投資需求可以消失得很快,當利息抽升的時候,這類需求可以一夜間消失,就像98年時一樣。

至於樓巿是否仍會繼續升?我不敢說。我現在只列出以上數據,讓我和大家一起參考。

最後想提出一點,就是我欣賞黃先生多次提到利息抽升可以很可怕。地產經紀通常都是催促買賣雙快點決定,希望能促成多些樓宇交易。但他提醒置業者要考慮清楚才決定的觀點,明顯和公司的利益有點相反。我雖然不知道他的說法是否可靠,但仍欣賞這種不受立場影響的講法。

Sunday, March 29, 2009

安全套

昨日和今日也讀到有關教宗談及安全套與愛滋病言論的報導。事源大概是教宗到非洲訪問時講到安全套不能有效預防愛滋病。自己是天主教徒,主觀上希望教宗所說的是合理的。然而怎樣?

先看看今天的明報的報導:

網民安全套「襲」梵蒂岡 教宗愛滋病言論惹不滿
教宗在本月中出訪往非洲訪問時,在專機上向記者表示,派發安全套不能解決愛滋病問題,反而會加深問題。...
英國著名醫學雜誌《刺血針》亦在最新一期發表評論文章,抨擊教宗的言論歪曲了科學觀點,文章稱,他們不清楚教宗的說法是「出於無知」,還是故意歪曲科學以弘揚天主教教義...


很多人認為正確使用安全套,可以防止愛滋病的傳播。我也這樣認為。但為何教宗這樣說呢?可以看看昨天讀到的公教報社論:

貞潔的真面貌
教區婚姻與家庭牧民委員會最近出版的《致命安全套-從科學角度揭露避孕套與安全性行為的真面目》一書中指出,在愛滋病重災區的非洲,很多國家推廣了安全套,但感染率不降反升。至於在烏干達推行以貞潔配合安全套的策略,感染率卻成功地由一九九一年的15%,減少至二○○一年的5%。另一方面,亞洲的菲律賓單靠貞潔運動,就成功控制了愛滋病的蔓延。相反泰國廣泛地使用安全套,卻使愛滋病的感染率反而增加 !


如果這些數據屬實,當然解釋了教宗的言論。我想說的是,這事顯示出人們的一些誤解。

首先,很多人認為宗教是謎信,很多時沒有科學根據。天主教沒有確證可以說是,但我接觸到的現在的天主教卻很有理性。例如教宗也會承認進化論與天主教義沒有抵觸(創世紀的章節不是單從字面去理解),又或者安全套的實效也可以是有數據支持,而不是單憑信仰去推論。反而我曾經收過一本反對天主教的小冊子所引用的反對例子(例如指天主教拜聖母等)並不直確。

第二,人以為隨自己喜好去性交才是自由的體現,但如是者只顯示了人被性所操控。就如一些人喜歡打機,可以一天到晚也打機,甚至為了打機而放棄很多其他事一樣。這樣,到底打機的人是「好free」還是被對遊戲機的慾望所操控?這當然不能一概而論。這要視乎到底他究竟是真認為打機是最佳選擇,還是他明知他應該做其他事但卻欲罷不能。

提倡貞潔,不是認為性是罪,而是希望人不要做性慾的奴隸,而放棄某一種的價值觀。

Tuesday, February 03, 2009

回答關於同居者派利是的質詢

有人問:「你提議同居者派利是,甚至同性同居者亦要派,即承認他們是婚姻關係,你還算甚麼天主教徒,怎樣向陳日君樞機交代?!」

為此,我需要在這裹解釋一下。

君不見在《家庭暴力條例》中,亦有如此寫法嗎?此條例在1986年由姻婚關係擴展到同居關係。這條例雖然大字標題講「家庭」,但運作廿多年,亦沒有引起同居是否等同姻婚的問題。如果要求同居者派利是,相信亦不會有這問題。講真,家庭是什麼也沒什麼絕對定義,而誰要派給誰利是也沒有權威性的答案。既然兩者一樣模糊,多一些人派利是可嘗不好呢?

遲一些《家庭暴力條例》再加入同性同居者。就算今年沒人贊成我將同性同居者加入「派利是條例」,相信十年或廿年後,我亦可用同樣理由將這關係加入「派利是條例」。反正將來又要再修例,同時又要等十年才可向同性同居者討利是,不如乾脆現在一次過修例,減輕已婚人士負擔之餘亦可為失業青年提供救濟。

依據此推論,這修改絕不會對中國傳統帶來任何衝擊的!

Monday, February 02, 2009

派利是

新春期間,依照俗例已婚人士要向未婚人士派利是。

由於貧富懸殊,更由於金融海嘯襲港,現提議修改俗例。修例後,對現要派利是的人只需要派少些利是,對不用派利是的人則可多收一些利是。

由於新春已過了一半,如果不即刻修例,則不能對燃眉之急的海嘯作出回應。但需要強調,本人並無意思要更改現行的婚姻制度。由於本人篤信天主教,對同性戀並不支持,而社會對同性戀亦沒有共識,所以本提議只是想應該金融危機,而非更改家庭或婚姻關係。

(修改後的)利是派發條例
1)凡已婚人士遇到未婚人士,前者需向後者派發一封利是。而利是之主要構成部份需為軟性物質,否則接收利是的人士可要求補發,或向當局投訴。
2)本條例適用於男女同居關係,猶如適用於婚姻一樣。
3)本條例適用於同性同居關係,猶如適用於婚姻一樣。


為應對金融危機,本人希望條例能盡早通過,否則是對要派利是的已婚男女見死不救,對收利是的人則不伸出援手。

過了十年,廿年,修例原因可能會漸漸被遺忘。但當小孩子問起為何兩個同性的哥哥或姐姐會派利是給他們時,你要提醒小孩,同性同居關係只是在派利是這方面上猶如婚姻,他們並非真的是一對夫婦。



希望能帶給大家一點反思。

Wednesday, December 24, 2008

網絡可以是洪水猛獸

寫了評論明愛醫院失救事件的三篇網誌。我發現透過Google,在短短兩三天內有數十位訪客到訪過我的網誌。不知訪客有否真的閱讀過我的文章,但有這數目的訪客對於我這沒有多少人留言的網誌來說我是意想不到的。

透過Google的連結,我也讀到幾篇關於這件事的評論網文。我想很少人會有我這樣的想法,也未必會有很多人認同。但我發現原來頗多人狠批明愛醫院,包括那女職員,甚至要向陳日君主教問責!

小時候自己口沒遮攔,以為幽默卻傷害了別人。我認識到說話可以是一件利器,一不小心便會傷害到一些弱小心靈。

可是在網絡世界,做事好像不用負責。隨便痛罵別人故然痛快,但被罵的人卻真實存在,亦有機會發現自己被罵。就像一個人做錯了,為了那人的感受,或者間接指出錯處,未必當面指責,但網上世界好像沒有了這些顧慮。而現在每人也可以輕易寫個網誌,隨時數以百計的人會讀到這些文章。

唉,如果我是那女職員,也許會被迫到發瘋!最好她充耳不聞,麻目不仁,那她還能保住性命,否則隨時為一些不負責的言論而讓一生蒙上暗影。

天主是愛,衪沒有怪罪我們卻派了衪的兒子來啟示愛的奧祕。衪寬恕了我們,希望大家也能在檢討的同時而寬恕犯錯的人,但更重要的是感到內疚的人能寬恕自己,接受天主的愛。

Tuesday, December 23, 2008

今日的評論

在今天的明報有以「吳志森﹕《指引》只是為了全身而退的護身符」為標題的評論文章,現節錄如下:

「馬醫生說:我們只管醫院裏的病人,在醫院外面的,根據指引,親屬應打999召喚救護車。」

「醫院大門距離急症室只有百米之遙,幾分鐘就可到達。打999,當值警員要用幾分鐘問位置問資料,等救護車要十幾分鐘,等到救護車來了,從醫院門口兜兜轉轉到醫院急症室也要近10分鐘,稍為懂得計加數和距離的小學生,也會明白用哪種方法從醫院大門到急症室會短一點快一點,但偏偏這兩位受過高等教育的醫生就異於常人,得出如此與別不同的驚人結論。」


可能看得評論多了,現在亦嘗試批判這些評論。首先要在事發時去計算距離長短的不是兩位醫生,而是一位文員。據明報李先知所寫:

「至於事件中的女職員,原來已成為了事件中的另一個受害人。消息透風謂,這名女文員並沒有受過什麼醫護訓練,平日的主要工作只是回答市民的一般查詢,例如探病時間、醫院不同部門的位置等,因此當日一旦遇到緊急事故,她只能按守則辦事,而且她也曾經努力在周六下午2時47分致電消防處救護組駐明愛之聯絡主任,要求盡快派救護車到場。」


看來一位詢問處職員應該不會受過什麼高等教育吧。她不跟指引去做,是否肯定自己所做的一定對呢?她做錯了,亦可能會危及病人。要求她以該指引外有彈性處理,在她當時的處境或者應該做的就是大叫:「救命呀,有人心臟病發暈到!」

當然,最合適的方法不是這樣。但沒有其他指引,又可以期求這位在醫院中地位低微的員工能做出什麼?讓她要求可能是繁忙的急症室去派出人手協助,又是否這位一般員工可以有的權力呢?如果沒有,要她通報上司,會否又需要三數分鐘?

指引的重要性是在於未雨稠繆,在事發之前預想一些危急情況,並作出應對計劃,讓一般員工亦能應付這些情況。批評這些員工沒有彈性,可能是找到問題的一部份,但絕非最大部份。指引並非為全身而退,而應是一個危急處境的事前準備。可惜,這件事似乎表現出的是這些事前準備並不周到。

而只針對低層員工缺乏彈性,而忽略高層的管理,似乎是官員正想推卸的責任。正如明報引述:

立法會醫學界議員、醫生梁家騮亦為醫院員工辯護,指市民致電999未必是最快的求助方法,但仍是最可靠。他說﹕「(醫院)不可靠,你可能撞到一個醫生,或者一個醒目的職員,但你會不會撞到(這些人)就不穩陣……你試纒打去急症室,可能電話都無人聽。」


當然梁議員的選票來源是醫護人員,但他所說的也有合理的地方。

找一兩個人出來洩洩忿容易,但希望不要忘記背後有沒有人想卸膊逃脫!潮流興spin,希望不是每個人也會輕易中計。

Monday, December 22, 2008

不能承受的錯

就明愛醫院事件有數點補充:

1) 院方指職員按足指引做事,而該名職員已承受很大的壓力。這做法其實有值得欣賞的地方。試想想,院方最容易的做法是,指員工做法不夠彈性,而指引有檢討的空間。這樣便可將責任放在個別員工和醫管局的指引上。可是院方沒有即時這樣做。看來院方高層有維護該職員的意圖,這是值得欣賞的地方。記得很久以前學過心肺復甦法,導師曾說如果証書過期時不要幫其他人這急救,因為如果犯錯可能要負上責任。如今天無線新聞採訪的一位護士所說,如果運送途中出現什麼意外,員工可能要負上責任。故然考慮是否要負責有點自私,但這問題顯示該員工是否最合適去作幫忙,會否有足夠的急救知識讓自己不會越幫越忙。況且,據無線新聞對該員工的稱呼顯示該員工只是一位文員,不知他有是否受過任何醫護訓練。院方能諒解前線人員的苦況,而稱該員工是盡了力,是值得欣賞的。

2) 如我之前所說,有一位醫生及急救員較先到達現場,但也沒有嘗試將病人自行運送到急症室。他們是否覺得要自行運送病人到急症室有機會會傷害到病人呢?又或者是不容易做到?又或者覺得救護車應該很快能到達?如果是最後的原因,消防處能否有方法預測救謢車需要到達現場的時間,甚至建議病者因在「醫院門口」應自己將病人送到急症室?

3) 如果只是怪前線人員缺乏彈性,那麼他們應怎樣做呢?這危急時間,對有經驗的人來說也可能會手忙腳亂。我不知他們有多少薪金,學歷程度有多高,但照計他們只是文員,要他們短時間內作出關乎生死的正確決定,是否對他們要求太高呢?他們有否足夠訓練去應付這壓力呢?

4) 幸好以我看到的傳媒(無線新聞及明報)來說,他們有嘗試去從不同角度去找出事件的責任所在,而不是很快讓讀者判斷是誰的錯,否則我也只會覺得該員工冷漠。

5) 可是有哪一位公眾人物能夠夠膽提出我有的疑問呢?(我因為沒人認識,才敢提出奇怪的想法。)也許相關人士應該做的是,詳細調查事件的經過,然後才找出應指責的單位或員工,並找死者家屬解釋報告的內容。不過或許醫院實際不能這樣做,因為一不小心可能要負上不需要負的經濟責任。但急急地發表一些迎合一般人想法的批評,是很不負責任的做法!

6) 如果該相關員工真是冷漠也許還好一點,否則他現在可能要承受很大的自我指責,就像有朋友打電話來說自己要自殺而自己沒有理會一樣。縱然他可以做好一點,但致命的原因不是他,而是心臟病。

明愛醫院不幸事件

明報今日繼續報道明愛醫院門外病人失救事件,並稱「國際大都會上演了一幕『在醫院門口報警等救護車送院』的悲劇」。這件事故然不幸,昨天聽到這件事即刻令我想到為何「明愛」這天主教機構為何會這樣沒有愛心,如有些人所說見死不救。

但再看到多些報道,覺得這件事不是想像般簡單,不只是一位職員在醫院門口的詢問處拒絕援助只叫求助者打999。有些地方似乎現到仍未清楚:

1) 雖然說是醫院門口,但透過無線新聞昨天的報道,知道其實事發地點只是醫院門口,並非急症室門口。報道指出由該處到急症室車程需四分鐘。如果步行穿過醫院大樓到急症室,乘電梯到五樓,再到對面急症室,最快需要兩分鐘。可悲的是病人兒子未能直接駕車到急室門口求助,而只在醫院門口停車。

2) 看到昨天無線新聞訪問亡者兒子時,兒子情緒十分激動,說話不是十分清楚。這令我想到一個可能:該位先生,會否在父親病危時,十分緊張,未能清楚說出求助的需要,或者事態的緊急情度?

3) 事發時一位醫生經過幫手急救。該醫生的行為當然值得肯定。該醫生曾致電到急症室救助,之後有消防處的先遣急救員到場,但兩位醫謢人員仍沒有嘗試不等救護車而將病人直接送到急症室。如果該兩位經驗較豐富的醫護人員仍未有即時想到如何將傷者立即送到急症室,似乎很難怪責一位估計教育程度較低的詢問處職員不懂得怎樣應變。而該位職員亦可能不知到心臟病的危急程度。

4) 據明報報道詢問處職員在求助後四分鐘知道救護車還未到達,亦有再致電到消防處救護組求助,似乎他並非麻目不仁,而只是未有能力作出最佳的判斷。(當然,這最佳判斷可能並非是一個正常人可以在所有情況下也能作出的判斷。)

事後見到有些議員或官員指責醫院,似乎只是抽抽水,討好公眾,而未必有真正深入去了解事件的問題。事後很多時間回想應該怎樣做很容易,但要在當時分秒必爭的情況作出合適決定,未必每個人也可以做得好。

這件事真的需要調查一下,才知道事發的經過,和怎樣去改善。院方指這件事是不幸,我有點認同。

不幸,不是覺得院方沒有錯。之所以是不幸,是這件事的發生是多方面的巧合同一時間發生而做成。如果病人兒子能直接駕車到急症室、如果訽問處職員能想到更好的方法去協助病人,如果當時救護車沒有因塞車而更快到達,如果該醫生能夠叫到急症室的同事即時派人幫手,或如果救護員能用某些方法(如貨車、輪椅)將病人即時送到急症室,那麼該病人或有更大的生存機會。可惜,就是以上可能全都沒有發生。

一些人如果只是事後孔明胡亂指責,這些人才是可惡的人。

Friday, May 23, 2008

時代廣場

閱讀過一些資料後,終於明白時代廣場近來的爭議。原來當初時代廣場的發展商願意將地下的廣場地方(3018平方米)用作行人通道及靜態康樂用地,而政府則因此而撥出額外的樓面面積(6714平方米)供發展商使用。而在這協定中,廣場業權仍屬於發展商,政府亦授權發展商管理這遍地方。

這樣的協定,也許沒太大問題。但我很久以前曾試過想在時代廣場地下坐坐,便即被管理人員阻止。我原想這屬於人家的地方,應守人家的規距。但現在才發現這塊地是政府(即理應代表人民)跟發展商換回來的公用空間。

這地原應供巿民享用,卻被發展商不當地管理。發展商以前在這地不設座位,早陣子則設置一些不想你長坐的欄作座位,而直至現在才建了幾張座椅。試想想去到公園,會沒有座椅嗎,為何這塊地卻沒有呢?

這顯示了兩個問題。一是政府為何作出這樣的協議?是否賤賣土地呢?我發現在銅鑼灣這個巿區,要找張免費的椅坐是十分困難的。我並不喜歡消費,也不想當無賴,所以我不想不幫襯便到快餐店或咖啡店坐。(以前通常做的是吃杯兩元的雪糕便坐上一個小時,或者小睡片刻)但原來政府也有為我們着想,在時代廣場批出公用空間。可惜政府跟發展商的協議授予發展商很大權利。例如發展商可限制在那裹的人不准飲食,而他們有權阻止一些他們認為阻礙其他人使用該地的行為,這變相他們有權趕走一些長期站在那裹的人!政府為此地賠上超過這裹一倍的樓面面積是否值得呢?是否當時的港英政府在利益輸送?

第二個問題是發展商應怎樣管理這個地方。他們收到了政府的利益,照計應該足夠他們回本。但他們在管理這個地方時,卻只顧着自己的利益。當然,因政府無能,或政府偏私,他們怎樣管理這地變得是他們的自由,在法律上或合約上他們有權利去這樣管理這地。但他們是否應盡點社會責任呢?舉例說,如果你去到一間餐廳,每人消費了數百元,你認為他們應否提供良好的服務,以及提供美味的食物呢?你又會否要求應能享用一個豐富的午餐呢?雖然這餐廳有權以惡劣的態度去招呼你,但為顧及形像,他們不會這樣做。時代廣場的情況一樣。現在一些人正在爭取一些合理的使用方法,例如做街頭表演,例如在地上坐着,或在那裹進食。這些應該是政府以高價樓面面積換回來的一塊靜態康樂用地所應容許的。若是發展商的管理人員禁止,顯示出他們的貪心,他們的自私,他們低劣的服務。

發展商在賺了錢後,亦應展示他們的良心,顧及他們的形像,這樣才能有長遠的生意關係。而巿民在政府為我們付了費後,理應好好使用及享受這個靜態康樂地方,而不要再像欠了發展商的要發展商可憐我們。

Saturday, May 03, 2008

火炬 - 燒到埋身!

中國舉辦奧運,全國同慶,理所當然。愛國愛同胞之心,油然而生。看看電視整天的直播,每個火炬手都很興奮,途人夾道歡呼。不過要換來這詳和的景像,犧牲卻是不少。

原來途人只可以表達一種意見。口號不乎其他人的心水,便應當被圍攻。警方見狀,只怪口號與眾不同,需要沒收。或者邀請上警車,送你一程。總之務必要不正當口號速速消失。

細看口號是什麼?可以是要求人權,平反六四,支持西藏獨立。有甚麼挑釁性呢?又不是叫你去死,或者問候全家。難道顯示這些標語也不能?警方的責任在什麼?只是保護那把火嗎?那麼聖火所講的和平,平等,又有什麼人來保護呢?你講一些不中聽的說話,我打你,責任不在我,只在你亂說話,而警方只會叫你收口。這是什麼道理?言論自由還有嗎?為何你說支持奧運便行,若說支持藏獨便不行?

藏獨不藏獨,離我很遠,我不太關心。中國人權情況如何,我不在內地,也不甚了解。但是我身在香港,這裹言論自由少了,我卻看到。很氣憤,這是我們應有的香港嗎?難道港人沒有氣量去容納人家有其他意見嗎?

感謝一些特別的人,帶些特別的意見上街。我不一定贊同他們立埸,但他們卻幫我測試香港的自由度。似乎,香港只是一個小器的地方!這讓我有切身之痛!

Monday, March 31, 2008

買樓情意結

香港人有買樓情意結。

若想租樓住而不買樓住,總會遇到很多壓力,親朋戚友總會覺得你沒有錢交首期才要租樓住。尤其是現在地產商大字標題寫「負利率」,「供平過租」,你若不買樓,便好像是傻仔一般。可是,有幾多人真的去計過是否「供平過租」呢?我曾經計過。

以早一兩個月前,在沙田第一城一些細單位大約以$160萬成交,而當時租金需大約$7000。以30%首期,20年供款期,按息2.85%計,每月供款要$6200,那麼供便平過租了。當然,這裹供款應該加上管理費、差餉、地租,粗略估計$800,那麼供及租便相若了。供款和租金一樣,當然應該供吧,因為我每個月可以節省$6200的租金,而將這些錢當還款儲起在我的樓宇上。但是,以$6200的供款,頭一年每月約$2600便成了利息開支。這還可以吧,對比$6200租金開支,起碼可以將$3600的供款儲起。

30%首期,即是要$48萬,不是很多剛出來工作不久的人能夠拿出來的積蓄。現實點,以10%首期計,每月供款便是$8000,這當然貴過租。而首年每月的利息開支約為$3400,即是對比租金開支,每月的利息開支能省去$2800的開支(租金﹣管理費等費月﹣利息開支)。這亦是不錯,因為利息比租金平。

不過,又有幾多人有想過買樓的風險呢?九七以後,有很多的負資產,他們一生的積蓄化為烏有,現在美國的次按問題亦是由於樓價跌而引起。早幾個月樓價急升,很多人便以為樓價一定會升。但急升之後樓價調整的可能性更大。要是樓價跌一成,即像回復到兩三個月前的價錢,是否很難呢?看看九七後很多樓也經歴過超過五成的跌覆,我想除甚麼也有可能吧。但若我買樓打算長住,樓價跌一成又有什麼影響呢?問題在於當想套現錢來用時問題便大了。樓價跌一成,即是所有的首期也輸掉了,之前的積蓄便會因這一成的跌覆而灰飛煙滅。還有買樓時亦有交易成本,如律師費,經紀費,裝修費等,即是又花多三幾萬。而供款比租金多,意味每月能可支配的開支變少了,能儲的錢也少了。

此外,利息也未必長期處於這樣低的水平。要是美國解決了次按問題,以現在的通脹水平,難道不用加息控制通脹嗎?若然按息變到5%的水平,每月利息開支便差不多多了60%。而由於加息,樓價難免受壓。到時供款又升,樓價又跌,變成賣又不是,供又不是,真的不知怎樣好。

當然,若果樓價長期向好,以上的問題便不存在了。可是有誰能保證樓價一定會升呢?樓價會受什麼因素影響,有幾多人知?若要我將所有積蓄去賭樓價一定會升,去賭一些我不了解的趨勢,還是安份守己起去租樓算了,至少我每月蝕的錢還是有限。若用我的積蓄來買人民幣,人民幣升值所帶來的回報也許夠我彌補租金上所多用的開支呢!

當我有一定積蓄,買樓變成一個可承擔的開支,就像我可以買部數千元的電腦來用一樣時,我便可以買樓了。可是現在,就算我真有三成首期的積蓄,買樓還是小心點好!

(按:半年後回看當天的決定,當然覺得是做對了。可是我並非真的能預知樓價會比當時跌了約兩成,而只是當時以我的經濟狀況我不想去冒險。)

Monday, November 26, 2007

立法會港島區補選論壇

正在睇電視重播的補選論壇。

有趣有趣,好像以往不覺得有這類的論壇在電視播。或許今次只是港島區補選,可以集中更多傳媒的目光。
有趣有趣,「大律師」不知在問其他人什麼,說什麼大律師的議員做得好唔好,問人家知不知其中一個候選人是大律師。在總結時說了一些廢話,話別人認同了需要培育新人,大律師做議員會做得好,及別人認同自己的辯論技巧。照計大律師應該要讀很多書,難道又是一個「高分白癡」?!
有趣有趣,紅色太太說話口震震,同人家辯論也膽怯,也許以往做高官根本不用辯論什麼,只需人家聽她說。
有趣有趣,掃把頭一再道歉,說自己以往是錯,還來了個溫馨的擁抱。但辯論時依然故我,重拾以往一向強悍的風格,只有她講沒別人講。難道我會信她真的會改過自新,尊重別人的意見嗎?!

哈哈,論壇充滿娛樂性,意想不到原來我們真的缺乏政治人才,立法會候選人可以這般糟糕。鬧劇過後,還是慶幸:
一)起碼還有這類論壇,讓人公開辯論,讓普遍巿民可以多點了解他們。或者經過多年訓練,我們的政治領袖會懂得怎和選民溝通。
二)我住在港島區,所以我有權投票。縱然我可以不喜歡任何一個人,但起碼我可以選一個不大熱門但與我理念相近的人。亦可以到時不投票,或者在選票上畫隻龜,渲示自己的不滿。

非港島區巿民,今次沒有你們份。不要羨慕。但幾時我才有份選特首呢?!難道我天生是奴隸,像是以前皇帝統治下的賤民,沒有選擇權利?

Thursday, August 02, 2007

對立思維,正好對待冷淡人民

中環塞車,保留皇后,兩者看似相對立。常聽到人說,我對皇后碼頭沒有回憶,但中環經常塞車,中環繞道刻不容緩。

這只是政府制造出來的對立,用以爭取冷淡巿民叫的支持。冷淡巿民,對香港發展不大關心,不想花太多時間去了解問題,於是只接受政府提出的觀點:保留碼頭,便令到中環繼續塞車,地鐵起不了支線,廣大巿民受害。現在政府再提出新理據,若延遲遷拆,每天便要賠償數十萬。看,本土行動,政府要將這每天的數十萬算到你們頭上!

這就是政府的技倆,制造對立。現在有可行的方案,可以既保留皇后碼頭,又可建立繞道,鐵路,和排水口。但政府不願意考慮,只重申一齊已決定了。皇后碼頭定為一級文物,但政府沒有盡力去保存它。將它拆散,再重組,說有什麼「先進」的技術,又說可「考慮」重置原址。對,這確是「神棍的預言」。有誰保證皇后碼頭可以重拾以往色彩?噢,將來不能時,難道說政府說一句對不起就算了?如果現在有醫生說,他可切斷你的四肢,之後再駁回,你會隨意讓他這樣做嗎?

若問為何反對拆走皇后碼頭,我會反問,為何要支持拆去?既然有其他方法可以保留碼頭,又起繞道,為何要拆呢?政府的公關很厲害,十個巿民九個也問,為何保留。但一向存在的碼頭,尤其是一級文物,為何要拆呢?沒有足夠的理由(既然碼頭不妨礙繞道),請不要作出不必要的行動拆去碼頭。

我看厭了政府的技倆了!可惜,這對待冷淡的巿民正好有用。因為,這樣的巿民不會去深究,只會接納簡單的結論:一係要碼頭,一係要公路。但幸好有一群愛香港的知識份子,喚起了我對這事的關注。他們讓我了解到他們的觀點,他們指出政府方案的問題,更重要他們義務為政府提出了解決方案,拆穿政府的鬼話。

為何民間能提出解決方案,但政府不能呢?這是否代表政府的無能,還是別有用心?!

Wednesday, August 01, 2007

來得太遲,走得太早

早上起來,警察還沒有來。朱先生呼籲大家若願意留低,便在分成上下兩更的更表上填正字。家裏的工作卻在呼喚我,亦心想警察應該在晚上才來,想了好幾個原因,便離開了。也許最主要的原因是我覺得睡了一夜,也算超額完成吧。

回家後看報,據說警方白天才出動。想了想,這很合理。夜晚不來,必定白天來,絕不會等多一日,讓這強政勵治的招牌被拆。十一時許,碼頭已被警方包圍。多一個不多,少一個不少,反正也是以少敵多。但若每人也都認為如此,必不會有人出現。對,是我錯了,沒有為這事堅持下去。

相信有很多朋友也不認同碼頭應該被原址保留。當初也沒有留意這事,但去了周日的論壇,聽到了朱先生和司徒女士的講話,彷然大悟。自己文筆不好,未能好好表達自己的想法,但正好今天信報中王岸然的評論說出了我對政府的不滿。政府以欺騙隱暪的手法來爭取支持,隱惡揚善不讓巿民理智選擇,並制造發展與保育兩者的對立。無奈巿民很少願意探求真相,只願人云亦云。又或者,別人會相信政府會為自己好,但我並不相信。

今天皇后碼頭失守了。但更重要的是,公民社會再一次輸了。政府在這個追求知識型經濟的社會中,仍可愚弄香港巿民,繼續她的強政勵治。我這個小巿民可以做什麼呢?沒有選票,沒有金錢,但我仍有一個腦,和一把口。

來得太遲,在清拆前三天我才意識到問題;走得大早,在警方清場前我卻懦弱地離去。

如果想了解更多關於皇后碼頭的價值,可參考以下朱凱迪及司徒薇的發言(轉載自http://vart.wordpress.com):





這一篇發言也讓我感動,感受到講者對香港的愛(轉載自http://vart.wordpress.com):



其他影片及報導,可到http://vart.wordpress.com/香港獨立媒體

Monday, July 30, 2007

皇后碼頭



昨天終於明白為何要原址保留碼頭,因為我到了那裏,聽了一個論壇。在那裏,感到一份愛香港的心,想一起參與的心。很多受過教育的人,講出很多理據,說可以既保留碼頭,又可以繼續發展。可惜,林鄭月娥局長沒有回應,只是繼續推銷她怎樣走入群眾,聽取意見。

原來自己對香港的歷史是很不了解。天星碼頭,皇后碼頭,愛丁堡廣場,原來發生過很多香港人抗爭殖民地政府,爭取權益的故事。這些歷史中學沒有學過,也很正常,因為當時是港英政府,怎會想教曉我們公民抗命。拆了天星碼頭,拆了皇后碼頭,以後只會更少人知道香港的歷史,便重要是會忘記了香港人向政府說「唔好」的歷史。

同時,皇后碼頭的設計,與大會堂等建築物是一個群體的,折散它們,便以失去很大的價值。昨天看到林局長怎樣在警方的護衞下,由碼頭經過一條通道,走過愛丁堡廣場,進入大會堂,然後不知在那裏走了。以前的港督或英女皇也許就是這樣坐船來港,然後廣場上接受群眾的歡呼,之後駕車離去。若將碼頭搬走,又怎展示這一途徑呢。將來若果將碼頭遷移到新埴海的海旁,那便只能幻想到,英女皇是從碼頭上岸,經過一連串的商場,才走進大會堂。

政府用它慣常的技巧,將吸引巿民的東西,如海濱公園,向巿民着重宣傳。但它不會提及對他不利的事,如失去了一些重要的文化建築。常常說要加快興建馬路舒援交通,但其實有些兩全其美的方案又不作考慮。其實很明顯,除了政府想拆毁這些極具殖民地象徵的建築物這原因,或是想隱藏公民抗爭的歷史外,我想不到為何要急着折毁這些建築。

香港,我也有份的。為何我不能向政府說不呢?但無奈,我又可以做甚麼。似乎只有走到皇后碼頭一起等警察抬走外了…

Thursday, March 01, 2007

維多利亞河


今天突然發現,原來政府曾經想將維多利亞港變成一條河。看那多麼公整而又平行的河岸!這是政府高效率的表現,絕不浪費寸金尺土。

或者這件事早兩三年已被談論過,但我當時實在太漠不關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