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December 26, 2008

王岸然的評論

看到王岸然先生的評論,終於發現一些與自己相近的意見。如有與趣,可讀這篇題為「小心健康是自己的責任」的文章。

也許看得較多他的評論,受他的影響而使我也得出相似的結論。

這幾天寫了數篇文,因為看到各方也是將矛頭指向醫院,看到相關的詢問處職員要面對的指控。現在看到有一些不同角度的評論,心裹總算舒了一口氣。

Wednesday, December 24, 2008

網絡可以是洪水猛獸

寫了評論明愛醫院失救事件的三篇網誌。我發現透過Google,在短短兩三天內有數十位訪客到訪過我的網誌。不知訪客有否真的閱讀過我的文章,但有這數目的訪客對於我這沒有多少人留言的網誌來說我是意想不到的。

透過Google的連結,我也讀到幾篇關於這件事的評論網文。我想很少人會有我這樣的想法,也未必會有很多人認同。但我發現原來頗多人狠批明愛醫院,包括那女職員,甚至要向陳日君主教問責!

小時候自己口沒遮攔,以為幽默卻傷害了別人。我認識到說話可以是一件利器,一不小心便會傷害到一些弱小心靈。

可是在網絡世界,做事好像不用負責。隨便痛罵別人故然痛快,但被罵的人卻真實存在,亦有機會發現自己被罵。就像一個人做錯了,為了那人的感受,或者間接指出錯處,未必當面指責,但網上世界好像沒有了這些顧慮。而現在每人也可以輕易寫個網誌,隨時數以百計的人會讀到這些文章。

唉,如果我是那女職員,也許會被迫到發瘋!最好她充耳不聞,麻目不仁,那她還能保住性命,否則隨時為一些不負責的言論而讓一生蒙上暗影。

天主是愛,衪沒有怪罪我們卻派了衪的兒子來啟示愛的奧祕。衪寬恕了我們,希望大家也能在檢討的同時而寬恕犯錯的人,但更重要的是感到內疚的人能寬恕自己,接受天主的愛。

Tuesday, December 23, 2008

今日的評論

在今天的明報有以「吳志森﹕《指引》只是為了全身而退的護身符」為標題的評論文章,現節錄如下:

「馬醫生說:我們只管醫院裏的病人,在醫院外面的,根據指引,親屬應打999召喚救護車。」

「醫院大門距離急症室只有百米之遙,幾分鐘就可到達。打999,當值警員要用幾分鐘問位置問資料,等救護車要十幾分鐘,等到救護車來了,從醫院門口兜兜轉轉到醫院急症室也要近10分鐘,稍為懂得計加數和距離的小學生,也會明白用哪種方法從醫院大門到急症室會短一點快一點,但偏偏這兩位受過高等教育的醫生就異於常人,得出如此與別不同的驚人結論。」


可能看得評論多了,現在亦嘗試批判這些評論。首先要在事發時去計算距離長短的不是兩位醫生,而是一位文員。據明報李先知所寫:

「至於事件中的女職員,原來已成為了事件中的另一個受害人。消息透風謂,這名女文員並沒有受過什麼醫護訓練,平日的主要工作只是回答市民的一般查詢,例如探病時間、醫院不同部門的位置等,因此當日一旦遇到緊急事故,她只能按守則辦事,而且她也曾經努力在周六下午2時47分致電消防處救護組駐明愛之聯絡主任,要求盡快派救護車到場。」


看來一位詢問處職員應該不會受過什麼高等教育吧。她不跟指引去做,是否肯定自己所做的一定對呢?她做錯了,亦可能會危及病人。要求她以該指引外有彈性處理,在她當時的處境或者應該做的就是大叫:「救命呀,有人心臟病發暈到!」

當然,最合適的方法不是這樣。但沒有其他指引,又可以期求這位在醫院中地位低微的員工能做出什麼?讓她要求可能是繁忙的急症室去派出人手協助,又是否這位一般員工可以有的權力呢?如果沒有,要她通報上司,會否又需要三數分鐘?

指引的重要性是在於未雨稠繆,在事發之前預想一些危急情況,並作出應對計劃,讓一般員工亦能應付這些情況。批評這些員工沒有彈性,可能是找到問題的一部份,但絕非最大部份。指引並非為全身而退,而應是一個危急處境的事前準備。可惜,這件事似乎表現出的是這些事前準備並不周到。

而只針對低層員工缺乏彈性,而忽略高層的管理,似乎是官員正想推卸的責任。正如明報引述:

立法會醫學界議員、醫生梁家騮亦為醫院員工辯護,指市民致電999未必是最快的求助方法,但仍是最可靠。他說﹕「(醫院)不可靠,你可能撞到一個醫生,或者一個醒目的職員,但你會不會撞到(這些人)就不穩陣……你試纒打去急症室,可能電話都無人聽。」


當然梁議員的選票來源是醫護人員,但他所說的也有合理的地方。

找一兩個人出來洩洩忿容易,但希望不要忘記背後有沒有人想卸膊逃脫!潮流興spin,希望不是每個人也會輕易中計。

Monday, December 22, 2008

不能承受的錯

就明愛醫院事件有數點補充:

1) 院方指職員按足指引做事,而該名職員已承受很大的壓力。這做法其實有值得欣賞的地方。試想想,院方最容易的做法是,指員工做法不夠彈性,而指引有檢討的空間。這樣便可將責任放在個別員工和醫管局的指引上。可是院方沒有即時這樣做。看來院方高層有維護該職員的意圖,這是值得欣賞的地方。記得很久以前學過心肺復甦法,導師曾說如果証書過期時不要幫其他人這急救,因為如果犯錯可能要負上責任。如今天無線新聞採訪的一位護士所說,如果運送途中出現什麼意外,員工可能要負上責任。故然考慮是否要負責有點自私,但這問題顯示該員工是否最合適去作幫忙,會否有足夠的急救知識讓自己不會越幫越忙。況且,據無線新聞對該員工的稱呼顯示該員工只是一位文員,不知他有是否受過任何醫護訓練。院方能諒解前線人員的苦況,而稱該員工是盡了力,是值得欣賞的。

2) 如我之前所說,有一位醫生及急救員較先到達現場,但也沒有嘗試將病人自行運送到急症室。他們是否覺得要自行運送病人到急症室有機會會傷害到病人呢?又或者是不容易做到?又或者覺得救護車應該很快能到達?如果是最後的原因,消防處能否有方法預測救謢車需要到達現場的時間,甚至建議病者因在「醫院門口」應自己將病人送到急症室?

3) 如果只是怪前線人員缺乏彈性,那麼他們應怎樣做呢?這危急時間,對有經驗的人來說也可能會手忙腳亂。我不知他們有多少薪金,學歷程度有多高,但照計他們只是文員,要他們短時間內作出關乎生死的正確決定,是否對他們要求太高呢?他們有否足夠訓練去應付這壓力呢?

4) 幸好以我看到的傳媒(無線新聞及明報)來說,他們有嘗試去從不同角度去找出事件的責任所在,而不是很快讓讀者判斷是誰的錯,否則我也只會覺得該員工冷漠。

5) 可是有哪一位公眾人物能夠夠膽提出我有的疑問呢?(我因為沒人認識,才敢提出奇怪的想法。)也許相關人士應該做的是,詳細調查事件的經過,然後才找出應指責的單位或員工,並找死者家屬解釋報告的內容。不過或許醫院實際不能這樣做,因為一不小心可能要負上不需要負的經濟責任。但急急地發表一些迎合一般人想法的批評,是很不負責任的做法!

6) 如果該相關員工真是冷漠也許還好一點,否則他現在可能要承受很大的自我指責,就像有朋友打電話來說自己要自殺而自己沒有理會一樣。縱然他可以做好一點,但致命的原因不是他,而是心臟病。

明愛醫院不幸事件

明報今日繼續報道明愛醫院門外病人失救事件,並稱「國際大都會上演了一幕『在醫院門口報警等救護車送院』的悲劇」。這件事故然不幸,昨天聽到這件事即刻令我想到為何「明愛」這天主教機構為何會這樣沒有愛心,如有些人所說見死不救。

但再看到多些報道,覺得這件事不是想像般簡單,不只是一位職員在醫院門口的詢問處拒絕援助只叫求助者打999。有些地方似乎現到仍未清楚:

1) 雖然說是醫院門口,但透過無線新聞昨天的報道,知道其實事發地點只是醫院門口,並非急症室門口。報道指出由該處到急症室車程需四分鐘。如果步行穿過醫院大樓到急症室,乘電梯到五樓,再到對面急症室,最快需要兩分鐘。可悲的是病人兒子未能直接駕車到急室門口求助,而只在醫院門口停車。

2) 看到昨天無線新聞訪問亡者兒子時,兒子情緒十分激動,說話不是十分清楚。這令我想到一個可能:該位先生,會否在父親病危時,十分緊張,未能清楚說出求助的需要,或者事態的緊急情度?

3) 事發時一位醫生經過幫手急救。該醫生的行為當然值得肯定。該醫生曾致電到急症室救助,之後有消防處的先遣急救員到場,但兩位醫謢人員仍沒有嘗試不等救護車而將病人直接送到急症室。如果該兩位經驗較豐富的醫護人員仍未有即時想到如何將傷者立即送到急症室,似乎很難怪責一位估計教育程度較低的詢問處職員不懂得怎樣應變。而該位職員亦可能不知到心臟病的危急程度。

4) 據明報報道詢問處職員在求助後四分鐘知道救護車還未到達,亦有再致電到消防處救護組求助,似乎他並非麻目不仁,而只是未有能力作出最佳的判斷。(當然,這最佳判斷可能並非是一個正常人可以在所有情況下也能作出的判斷。)

事後見到有些議員或官員指責醫院,似乎只是抽抽水,討好公眾,而未必有真正深入去了解事件的問題。事後很多時間回想應該怎樣做很容易,但要在當時分秒必爭的情況作出合適決定,未必每個人也可以做得好。

這件事真的需要調查一下,才知道事發的經過,和怎樣去改善。院方指這件事是不幸,我有點認同。

不幸,不是覺得院方沒有錯。之所以是不幸,是這件事的發生是多方面的巧合同一時間發生而做成。如果病人兒子能直接駕車到急症室、如果訽問處職員能想到更好的方法去協助病人,如果當時救護車沒有因塞車而更快到達,如果該醫生能夠叫到急症室的同事即時派人幫手,或如果救護員能用某些方法(如貨車、輪椅)將病人即時送到急症室,那麼該病人或有更大的生存機會。可惜,就是以上可能全都沒有發生。

一些人如果只是事後孔明胡亂指責,這些人才是可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