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22, 2008

明愛醫院不幸事件

明報今日繼續報道明愛醫院門外病人失救事件,並稱「國際大都會上演了一幕『在醫院門口報警等救護車送院』的悲劇」。這件事故然不幸,昨天聽到這件事即刻令我想到為何「明愛」這天主教機構為何會這樣沒有愛心,如有些人所說見死不救。

但再看到多些報道,覺得這件事不是想像般簡單,不只是一位職員在醫院門口的詢問處拒絕援助只叫求助者打999。有些地方似乎現到仍未清楚:

1) 雖然說是醫院門口,但透過無線新聞昨天的報道,知道其實事發地點只是醫院門口,並非急症室門口。報道指出由該處到急症室車程需四分鐘。如果步行穿過醫院大樓到急症室,乘電梯到五樓,再到對面急症室,最快需要兩分鐘。可悲的是病人兒子未能直接駕車到急室門口求助,而只在醫院門口停車。

2) 看到昨天無線新聞訪問亡者兒子時,兒子情緒十分激動,說話不是十分清楚。這令我想到一個可能:該位先生,會否在父親病危時,十分緊張,未能清楚說出求助的需要,或者事態的緊急情度?

3) 事發時一位醫生經過幫手急救。該醫生的行為當然值得肯定。該醫生曾致電到急症室救助,之後有消防處的先遣急救員到場,但兩位醫謢人員仍沒有嘗試不等救護車而將病人直接送到急症室。如果該兩位經驗較豐富的醫護人員仍未有即時想到如何將傷者立即送到急症室,似乎很難怪責一位估計教育程度較低的詢問處職員不懂得怎樣應變。而該位職員亦可能不知到心臟病的危急程度。

4) 據明報報道詢問處職員在求助後四分鐘知道救護車還未到達,亦有再致電到消防處救護組求助,似乎他並非麻目不仁,而只是未有能力作出最佳的判斷。(當然,這最佳判斷可能並非是一個正常人可以在所有情況下也能作出的判斷。)

事後見到有些議員或官員指責醫院,似乎只是抽抽水,討好公眾,而未必有真正深入去了解事件的問題。事後很多時間回想應該怎樣做很容易,但要在當時分秒必爭的情況作出合適決定,未必每個人也可以做得好。

這件事真的需要調查一下,才知道事發的經過,和怎樣去改善。院方指這件事是不幸,我有點認同。

不幸,不是覺得院方沒有錯。之所以是不幸,是這件事的發生是多方面的巧合同一時間發生而做成。如果病人兒子能直接駕車到急症室、如果訽問處職員能想到更好的方法去協助病人,如果當時救護車沒有因塞車而更快到達,如果該醫生能夠叫到急症室的同事即時派人幫手,或如果救護員能用某些方法(如貨車、輪椅)將病人即時送到急症室,那麼該病人或有更大的生存機會。可惜,就是以上可能全都沒有發生。

一些人如果只是事後孔明胡亂指責,這些人才是可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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