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November 20, 2006

街頭騙案?

今日行經旺角,遇到一個年約三十的男士。他劈頭第一句就問我能否聽懂普通話,我以為他只是問路,於是勉勉強強答了他一句,我懂一點點。於是他用流利的普通話跟我說了什麼賓館,什麼幫忙幫忙。我以為他想找什麼什麼賓館,於是我發揮政府廣告教落的好客之道,耐心地問他想去哪間賓館。

說了一陣,我又聽到他說什麼食飯。噢,他原來想問我借錢,並向一位不知從那裏走來的女士指了一指,說他只是想帶愛人去吃一頓飯,但沒有帶錢。她的愛人無夸地走了過來一點,站在約兩三步處,聽着我們對話。我於是直接了當問他想要多少錢。他說幾十塊錢。我第一個反應在想,如果他是來行騙的,我給他錢,便會助長更多的人來到香港行騙。但第二個想法是,就算他是來行騙,也許他有什麼原因需要點錢周轉。我看一看他,樣貌端莊,穿了恤衫西褲,額上有點汗,像是奔跑過一輪。想了想,算了,或他真的有什麼急需。於是我從錢包取了五十蚊,說應該夠給他們兩人吃飯。

這時他說要拿我的電話號碼,說要還錢給我。我扮好人,說沒關係,隨便還給其他人就行。(我原想說給個乞丐便行,但我不懂說乞丐二字!)但是他還不心息,再用他流利的普通話跟我說要找賓館,並沒有錢住,什麼明天就有錢還給我。我想他應說了有什麼原因沒有錢,但我聽不到,亦沒有問。之後他又說什麼大家也是年青人,什麼他在北京一晚也花費三五千,但越講我就越覺得他是個老千。也在想他說得這麼流利,就是想我聽不懂!結果我沒有理會他的請求,說他若再說我就要拿回我的五十大元。他唯有說了句謝謝,並握握我的手走了。

遇到這情況,究竟應否幫助呢?到現在我亦不清楚。

福音有句說話,相信很多人也聽過,就是如果別人打你右面,你就讓他打埋你的左面。耶穌說這話後,另有一句說話,不知應否用在這處了。

後記:
  1. 今日一連貼了三篇文,而三篇文也是用「今日」作開頭。
  2. 看了這文章不要以為我是善心人,我想我有十幾年沒有施捨錢給乞丐了。
  3. 朋友如果你看到這篇文,不用想你若問我借錢我必會借給你。因為我根本沒有錢可以借。哈!
  4. 我發現科大周圍也聽到人講普通話,而我的老闆及我的同學亦都是大陸人。但我真不長進,如終仍未學懂錯通話。唉!

你們一向聽說過:『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我卻對你們說:不要抵抗惡人;而且,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那願與你爭訟,拿你的內衣的,你連外衣也讓給他。若有人強迫你走一千步,你就同他走兩千步。求你的,就給他;願向你借貸的,你不要拒絕。
(瑪5: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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