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是負責推選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選舉。將有20萬人有資格投票,從800候選人中選出400多人。雖然今次的選舉沒有我的份,但其實加入選委會的機會曾與我擦身而過。
事緣是天主教教區在選委會中是有7個位。而教區為了只想被動配合這個不公平的小圈子選舉,所以只會負責提名候選人,然後由民政事務署抽籤決定誰能當選。而要教區提名,只需要有領洗紙及證明與教區有密切聯繫。原曾想過參加,但最終不了了之之下便沒有申請。最後由19名報名人中抽出7人,有超過三成的機會當選。好過要拉票才能在明天當選。沒報名真可惜,錯過搵着數的機會!
如果我能成為選委,哈,便能有政治特權。不知曾特首或者梁大狀會否約我這個廿來歲的黃毛小子食飯,向我推銷他們的政綱。如果我向他們發表意見,不知他們會否接納。
但有樣肯定的是,如果我是選委,我會提名梁大狀。我不清楚他有理想,也不知道他能否勝任特首的工作,也不一定認同他,但我確切知道的是,有選擇好過沒有選擇,起碼競選者之間會有多些討論的機會。
而我始終不明白的是,為何我沒有權選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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