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February 02, 2009

派利是

新春期間,依照俗例已婚人士要向未婚人士派利是。

由於貧富懸殊,更由於金融海嘯襲港,現提議修改俗例。修例後,對現要派利是的人只需要派少些利是,對不用派利是的人則可多收一些利是。

由於新春已過了一半,如果不即刻修例,則不能對燃眉之急的海嘯作出回應。但需要強調,本人並無意思要更改現行的婚姻制度。由於本人篤信天主教,對同性戀並不支持,而社會對同性戀亦沒有共識,所以本提議只是想應該金融危機,而非更改家庭或婚姻關係。

(修改後的)利是派發條例
1)凡已婚人士遇到未婚人士,前者需向後者派發一封利是。而利是之主要構成部份需為軟性物質,否則接收利是的人士可要求補發,或向當局投訴。
2)本條例適用於男女同居關係,猶如適用於婚姻一樣。
3)本條例適用於同性同居關係,猶如適用於婚姻一樣。


為應對金融危機,本人希望條例能盡早通過,否則是對要派利是的已婚男女見死不救,對收利是的人則不伸出援手。

過了十年,廿年,修例原因可能會漸漸被遺忘。但當小孩子問起為何兩個同性的哥哥或姐姐會派利是給他們時,你要提醒小孩,同性同居關係只是在派利是這方面上猶如婚姻,他們並非真的是一對夫婦。



希望能帶給大家一點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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