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December 26, 2008

王岸然的評論

看到王岸然先生的評論,終於發現一些與自己相近的意見。如有與趣,可讀這篇題為「小心健康是自己的責任」的文章。

也許看得較多他的評論,受他的影響而使我也得出相似的結論。

這幾天寫了數篇文,因為看到各方也是將矛頭指向醫院,看到相關的詢問處職員要面對的指控。現在看到有一些不同角度的評論,心裹總算舒了一口氣。

Wednesday, December 24, 2008

網絡可以是洪水猛獸

寫了評論明愛醫院失救事件的三篇網誌。我發現透過Google,在短短兩三天內有數十位訪客到訪過我的網誌。不知訪客有否真的閱讀過我的文章,但有這數目的訪客對於我這沒有多少人留言的網誌來說我是意想不到的。

透過Google的連結,我也讀到幾篇關於這件事的評論網文。我想很少人會有我這樣的想法,也未必會有很多人認同。但我發現原來頗多人狠批明愛醫院,包括那女職員,甚至要向陳日君主教問責!

小時候自己口沒遮攔,以為幽默卻傷害了別人。我認識到說話可以是一件利器,一不小心便會傷害到一些弱小心靈。

可是在網絡世界,做事好像不用負責。隨便痛罵別人故然痛快,但被罵的人卻真實存在,亦有機會發現自己被罵。就像一個人做錯了,為了那人的感受,或者間接指出錯處,未必當面指責,但網上世界好像沒有了這些顧慮。而現在每人也可以輕易寫個網誌,隨時數以百計的人會讀到這些文章。

唉,如果我是那女職員,也許會被迫到發瘋!最好她充耳不聞,麻目不仁,那她還能保住性命,否則隨時為一些不負責的言論而讓一生蒙上暗影。

天主是愛,衪沒有怪罪我們卻派了衪的兒子來啟示愛的奧祕。衪寬恕了我們,希望大家也能在檢討的同時而寬恕犯錯的人,但更重要的是感到內疚的人能寬恕自己,接受天主的愛。

Tuesday, December 23, 2008

今日的評論

在今天的明報有以「吳志森﹕《指引》只是為了全身而退的護身符」為標題的評論文章,現節錄如下:

「馬醫生說:我們只管醫院裏的病人,在醫院外面的,根據指引,親屬應打999召喚救護車。」

「醫院大門距離急症室只有百米之遙,幾分鐘就可到達。打999,當值警員要用幾分鐘問位置問資料,等救護車要十幾分鐘,等到救護車來了,從醫院門口兜兜轉轉到醫院急症室也要近10分鐘,稍為懂得計加數和距離的小學生,也會明白用哪種方法從醫院大門到急症室會短一點快一點,但偏偏這兩位受過高等教育的醫生就異於常人,得出如此與別不同的驚人結論。」


可能看得評論多了,現在亦嘗試批判這些評論。首先要在事發時去計算距離長短的不是兩位醫生,而是一位文員。據明報李先知所寫:

「至於事件中的女職員,原來已成為了事件中的另一個受害人。消息透風謂,這名女文員並沒有受過什麼醫護訓練,平日的主要工作只是回答市民的一般查詢,例如探病時間、醫院不同部門的位置等,因此當日一旦遇到緊急事故,她只能按守則辦事,而且她也曾經努力在周六下午2時47分致電消防處救護組駐明愛之聯絡主任,要求盡快派救護車到場。」


看來一位詢問處職員應該不會受過什麼高等教育吧。她不跟指引去做,是否肯定自己所做的一定對呢?她做錯了,亦可能會危及病人。要求她以該指引外有彈性處理,在她當時的處境或者應該做的就是大叫:「救命呀,有人心臟病發暈到!」

當然,最合適的方法不是這樣。但沒有其他指引,又可以期求這位在醫院中地位低微的員工能做出什麼?讓她要求可能是繁忙的急症室去派出人手協助,又是否這位一般員工可以有的權力呢?如果沒有,要她通報上司,會否又需要三數分鐘?

指引的重要性是在於未雨稠繆,在事發之前預想一些危急情況,並作出應對計劃,讓一般員工亦能應付這些情況。批評這些員工沒有彈性,可能是找到問題的一部份,但絕非最大部份。指引並非為全身而退,而應是一個危急處境的事前準備。可惜,這件事似乎表現出的是這些事前準備並不周到。

而只針對低層員工缺乏彈性,而忽略高層的管理,似乎是官員正想推卸的責任。正如明報引述:

立法會醫學界議員、醫生梁家騮亦為醫院員工辯護,指市民致電999未必是最快的求助方法,但仍是最可靠。他說﹕「(醫院)不可靠,你可能撞到一個醫生,或者一個醒目的職員,但你會不會撞到(這些人)就不穩陣……你試纒打去急症室,可能電話都無人聽。」


當然梁議員的選票來源是醫護人員,但他所說的也有合理的地方。

找一兩個人出來洩洩忿容易,但希望不要忘記背後有沒有人想卸膊逃脫!潮流興spin,希望不是每個人也會輕易中計。

Monday, December 22, 2008

不能承受的錯

就明愛醫院事件有數點補充:

1) 院方指職員按足指引做事,而該名職員已承受很大的壓力。這做法其實有值得欣賞的地方。試想想,院方最容易的做法是,指員工做法不夠彈性,而指引有檢討的空間。這樣便可將責任放在個別員工和醫管局的指引上。可是院方沒有即時這樣做。看來院方高層有維護該職員的意圖,這是值得欣賞的地方。記得很久以前學過心肺復甦法,導師曾說如果証書過期時不要幫其他人這急救,因為如果犯錯可能要負上責任。如今天無線新聞採訪的一位護士所說,如果運送途中出現什麼意外,員工可能要負上責任。故然考慮是否要負責有點自私,但這問題顯示該員工是否最合適去作幫忙,會否有足夠的急救知識讓自己不會越幫越忙。況且,據無線新聞對該員工的稱呼顯示該員工只是一位文員,不知他有是否受過任何醫護訓練。院方能諒解前線人員的苦況,而稱該員工是盡了力,是值得欣賞的。

2) 如我之前所說,有一位醫生及急救員較先到達現場,但也沒有嘗試將病人自行運送到急症室。他們是否覺得要自行運送病人到急症室有機會會傷害到病人呢?又或者是不容易做到?又或者覺得救護車應該很快能到達?如果是最後的原因,消防處能否有方法預測救謢車需要到達現場的時間,甚至建議病者因在「醫院門口」應自己將病人送到急症室?

3) 如果只是怪前線人員缺乏彈性,那麼他們應怎樣做呢?這危急時間,對有經驗的人來說也可能會手忙腳亂。我不知他們有多少薪金,學歷程度有多高,但照計他們只是文員,要他們短時間內作出關乎生死的正確決定,是否對他們要求太高呢?他們有否足夠訓練去應付這壓力呢?

4) 幸好以我看到的傳媒(無線新聞及明報)來說,他們有嘗試去從不同角度去找出事件的責任所在,而不是很快讓讀者判斷是誰的錯,否則我也只會覺得該員工冷漠。

5) 可是有哪一位公眾人物能夠夠膽提出我有的疑問呢?(我因為沒人認識,才敢提出奇怪的想法。)也許相關人士應該做的是,詳細調查事件的經過,然後才找出應指責的單位或員工,並找死者家屬解釋報告的內容。不過或許醫院實際不能這樣做,因為一不小心可能要負上不需要負的經濟責任。但急急地發表一些迎合一般人想法的批評,是很不負責任的做法!

6) 如果該相關員工真是冷漠也許還好一點,否則他現在可能要承受很大的自我指責,就像有朋友打電話來說自己要自殺而自己沒有理會一樣。縱然他可以做好一點,但致命的原因不是他,而是心臟病。

明愛醫院不幸事件

明報今日繼續報道明愛醫院門外病人失救事件,並稱「國際大都會上演了一幕『在醫院門口報警等救護車送院』的悲劇」。這件事故然不幸,昨天聽到這件事即刻令我想到為何「明愛」這天主教機構為何會這樣沒有愛心,如有些人所說見死不救。

但再看到多些報道,覺得這件事不是想像般簡單,不只是一位職員在醫院門口的詢問處拒絕援助只叫求助者打999。有些地方似乎現到仍未清楚:

1) 雖然說是醫院門口,但透過無線新聞昨天的報道,知道其實事發地點只是醫院門口,並非急症室門口。報道指出由該處到急症室車程需四分鐘。如果步行穿過醫院大樓到急症室,乘電梯到五樓,再到對面急症室,最快需要兩分鐘。可悲的是病人兒子未能直接駕車到急室門口求助,而只在醫院門口停車。

2) 看到昨天無線新聞訪問亡者兒子時,兒子情緒十分激動,說話不是十分清楚。這令我想到一個可能:該位先生,會否在父親病危時,十分緊張,未能清楚說出求助的需要,或者事態的緊急情度?

3) 事發時一位醫生經過幫手急救。該醫生的行為當然值得肯定。該醫生曾致電到急症室救助,之後有消防處的先遣急救員到場,但兩位醫謢人員仍沒有嘗試不等救護車而將病人直接送到急症室。如果該兩位經驗較豐富的醫護人員仍未有即時想到如何將傷者立即送到急症室,似乎很難怪責一位估計教育程度較低的詢問處職員不懂得怎樣應變。而該位職員亦可能不知到心臟病的危急程度。

4) 據明報報道詢問處職員在求助後四分鐘知道救護車還未到達,亦有再致電到消防處救護組求助,似乎他並非麻目不仁,而只是未有能力作出最佳的判斷。(當然,這最佳判斷可能並非是一個正常人可以在所有情況下也能作出的判斷。)

事後見到有些議員或官員指責醫院,似乎只是抽抽水,討好公眾,而未必有真正深入去了解事件的問題。事後很多時間回想應該怎樣做很容易,但要在當時分秒必爭的情況作出合適決定,未必每個人也可以做得好。

這件事真的需要調查一下,才知道事發的經過,和怎樣去改善。院方指這件事是不幸,我有點認同。

不幸,不是覺得院方沒有錯。之所以是不幸,是這件事的發生是多方面的巧合同一時間發生而做成。如果病人兒子能直接駕車到急症室、如果訽問處職員能想到更好的方法去協助病人,如果當時救護車沒有因塞車而更快到達,如果該醫生能夠叫到急症室的同事即時派人幫手,或如果救護員能用某些方法(如貨車、輪椅)將病人即時送到急症室,那麼該病人或有更大的生存機會。可惜,就是以上可能全都沒有發生。

一些人如果只是事後孔明胡亂指責,這些人才是可惡的人。

Sunday, August 10, 2008

聖神的果實

通常領堅振時也會提及聖神九果。這九個果實是聖經中所指聖神帶來的果實,分別是仁愛、喜樂、平安、忍耐、良善、溫和、忠信、柔和、節制。這些果實令我想起一個故事。

小時候,在我鄉下家裏有一個小花園,那裏有一片空地。鄰家園裏種了一些芒果樹,按時按候那些樹便會結一些芒果。那些黃色的芒果看上去很肥美,色澤鮮艷,非常吸引。有一次我趁鄰家不在,便爬上樹上摘了數個芒果來試試,它們果然十分美味,鮮甜多汁。自始,我便想在自己花園的空地上種有自己的芒果樹,還要種上龍眼樹,木瓜樹,甚至橙樹,蘋果樹等等。總之我要所有路過的人都看到自己園裏有着各種漂亮又美味的果實,讓他們羨慕一番。

偶然一次經過巿集,見到一些芒果樹的種子,於是我便買了些回來試試種。我在地上一小塊空地,埋了一些種子,便等着這小幼苗的生長。等了一個月,我開始見到有些幼幼的枝從地上突了出來,心裏感到興奮。之後兩三個月,見到樹枝長,並開始見到一些樹葉。再等了一些日子,我發現樹上有一些細細的果實,心想很快便能結出跟鄰家一樣好的芒果。可是過了一些時日,開始感到失望,果子雖然有,但總是細細的,而且只是青色,不會變成黃色。我摘了數粒果子下來試,粒粒也酸得要命,我立時把他們吐了出來。

再看鄰家樹上的芒果,由一個一個青青的小芒果,變成熟透了的黃黃大芒果,我覺得很氣忿。為何人家能種這樣的果樹,自己卻種不出來。於是我變帶來了一些黃色的油,將自己園裏青色的芒果塗成理想的黃色。我又妒忌人家的芒果很大,於是我摘了他們的芒果,掛在自己的芒果樹上,好讓別人以為這些大大的芒果是由芒果樹結的。而為了要完成有多棵樹的心願,我更在樹上掛上其他由街巿買回來的水果。

這玩意很快便給爸爸察覺到。他笑我很傻,以為在表面花點工夫,便代表我種的樹能結很多果實。他解釋我聽,要種好果樹,需要有充足的陽光,泥土也需要有足夠的水份和養份。由於在我種樹的土地附近,有一堵高高的檣,遮掩了我的芒果樹,所以它被陽光照到的時間不多。亦由於我沒有為果樹灌水和施肥,這樹很難吸收到足夠的水份和養份。

聽了爸爸的話,便嘗試再種另一棵芒果樹。我將種子埋在另一處較空曠的土地裏,並定時澆水施肥。過了數個月,樹終於結了芒果來。今次我的芒果雖然沒有鄰家的大,但較上次的黃,吃進口也覺得甜。雖不完美,但也總算種到一些吃得進口的果子,心裏也覺滿足。後來升了上中學,便沒有再理會這棵樹了。當然,要種很多果樹的心願也都被忘記了。

小時候的確很傻,以為掛上不同的果子,便成了樹上結的果實。但這天真的想法,在今天的教會中常常出現。我們教友讀過了聖神九果,知道是一些好東西,於是便想結出這些好果子。有仁愛這果子嗎,我便要對身邊的人好一點;有喜樂這果子嗎,我便要笑多一點,保持心景開朗;又因為有忍耐這果子,我要努力忍忍忍,一切不合理的事也不去理會。這樣,我至少有三個果實,也算是一個不錯的基督徒吧!

但這樣做,和把其他樹上的果子掛在自己的樹上便以為是結出來的果實有什麼分別呢?故然跟從這些聖神的果實的定義去做,可以使人被世俗認為是一個好人,但這並非聖神結出來的果實。依照這些定義去做,就好像保祿所描寫的猶太人遵從法律一樣,不能使人在天主前成義。正如保祿所寫:「人成義不是由於遵行法律,而只是因著對耶穌基督的信仰。」(迦2:16)

要真正讓聖神結出果實,我們應該為聖神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我們應努力的不是模仿這些果實的定義去做,而是應該讓自己生活在基督的光照下,常常讀經及祈禱而得到水份,並不時透過聖體等聖事讓心靈得到滋養。有了這樣合適的環境,聖神便自然地會在我們內工作,結出各樣的好果子來。

需要補充的是,這「因信成義」的道理,很容易讓人誤會我們不需要做任何善行。我相信要是我跟着這些果子的定義去做,天主也會喜歡。但我之所以為基督徒,不是因為我行了這些善行,而是因為我對主基督的信仰。我能成為天主的兒女,更不是因為我是一個好人,而是出於天主的愛。這些善行,只是我這份信仰應有的表現,因為我深深記得,亦相信主耶穌給了我們一道命令:「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你們也該照樣彼此相愛。」(若13:34)

總括而言,不是行善讓我們走向天主,而是因着我們對主基督的信仰。另一方面,要是說「宗教導人向善」,我不會同意,因為就像基督宗教是要導人走向真理,(包括「天主是愛」的真理,若一4:8)而善只是依從這真理的結果。

「我告訴你們:你們若隨聖神的引導行事,就決不會去滿足本性的私慾,因為本性的私慾相反聖神的引導,聖神的引導相反本性的私慾:二者互相敵對,致使你們不能行你們所願意的事。但如果你們隨聖神的引導,就不在法律權下。本性私慾的作為是顯而易見的:即淫亂、不潔、放蕩、崇拜偶像、施行邪法、仇恨、競爭、嫉妒、忿怒、爭吵、不睦、分黨、妒恨、兇殺、醉酒、宴樂,以及與這些相類似的事。我以前勸戒過你們,如今再說一次:做這種事的人,決不能承受天主的國。然而聖神的效果卻是:仁愛、喜樂、平安、忍耐、良善、溫和、忠信、柔和、節制:關於這樣的事,並沒有法律禁止。」(迦5:16-23)


(註:以上故事純屬虛構,亦請見諒我對種植的有限知識!)

Friday, August 08, 2008

Backup files on Mac OS X with metadata

I found that the metadata of a file (e.g. Spotlight comment) on Mac OS X is not preserved by the traditional backup utilities such as tar or zip.

Here is one way to do it. First create a DMG file using the Disk Utility. Then copy those files that need to be archived into the drive to which the DMG file is mounted. Next we can compress the DMG file using any compression programs like zip. In this way, the metadata is preserved while the disk space use is reduced by compression.

Friday, May 23, 2008

時代廣場

閱讀過一些資料後,終於明白時代廣場近來的爭議。原來當初時代廣場的發展商願意將地下的廣場地方(3018平方米)用作行人通道及靜態康樂用地,而政府則因此而撥出額外的樓面面積(6714平方米)供發展商使用。而在這協定中,廣場業權仍屬於發展商,政府亦授權發展商管理這遍地方。

這樣的協定,也許沒太大問題。但我很久以前曾試過想在時代廣場地下坐坐,便即被管理人員阻止。我原想這屬於人家的地方,應守人家的規距。但現在才發現這塊地是政府(即理應代表人民)跟發展商換回來的公用空間。

這地原應供巿民享用,卻被發展商不當地管理。發展商以前在這地不設座位,早陣子則設置一些不想你長坐的欄作座位,而直至現在才建了幾張座椅。試想想去到公園,會沒有座椅嗎,為何這塊地卻沒有呢?

這顯示了兩個問題。一是政府為何作出這樣的協議?是否賤賣土地呢?我發現在銅鑼灣這個巿區,要找張免費的椅坐是十分困難的。我並不喜歡消費,也不想當無賴,所以我不想不幫襯便到快餐店或咖啡店坐。(以前通常做的是吃杯兩元的雪糕便坐上一個小時,或者小睡片刻)但原來政府也有為我們着想,在時代廣場批出公用空間。可惜政府跟發展商的協議授予發展商很大權利。例如發展商可限制在那裹的人不准飲食,而他們有權阻止一些他們認為阻礙其他人使用該地的行為,這變相他們有權趕走一些長期站在那裹的人!政府為此地賠上超過這裹一倍的樓面面積是否值得呢?是否當時的港英政府在利益輸送?

第二個問題是發展商應怎樣管理這個地方。他們收到了政府的利益,照計應該足夠他們回本。但他們在管理這個地方時,卻只顧着自己的利益。當然,因政府無能,或政府偏私,他們怎樣管理這地變得是他們的自由,在法律上或合約上他們有權利去這樣管理這地。但他們是否應盡點社會責任呢?舉例說,如果你去到一間餐廳,每人消費了數百元,你認為他們應否提供良好的服務,以及提供美味的食物呢?你又會否要求應能享用一個豐富的午餐呢?雖然這餐廳有權以惡劣的態度去招呼你,但為顧及形像,他們不會這樣做。時代廣場的情況一樣。現在一些人正在爭取一些合理的使用方法,例如做街頭表演,例如在地上坐着,或在那裹進食。這些應該是政府以高價樓面面積換回來的一塊靜態康樂用地所應容許的。若是發展商的管理人員禁止,顯示出他們的貪心,他們的自私,他們低劣的服務。

發展商在賺了錢後,亦應展示他們的良心,顧及他們的形像,這樣才能有長遠的生意關係。而巿民在政府為我們付了費後,理應好好使用及享受這個靜態康樂地方,而不要再像欠了發展商的要發展商可憐我們。

Saturday, May 03, 2008

火炬 - 燒到埋身!

中國舉辦奧運,全國同慶,理所當然。愛國愛同胞之心,油然而生。看看電視整天的直播,每個火炬手都很興奮,途人夾道歡呼。不過要換來這詳和的景像,犧牲卻是不少。

原來途人只可以表達一種意見。口號不乎其他人的心水,便應當被圍攻。警方見狀,只怪口號與眾不同,需要沒收。或者邀請上警車,送你一程。總之務必要不正當口號速速消失。

細看口號是什麼?可以是要求人權,平反六四,支持西藏獨立。有甚麼挑釁性呢?又不是叫你去死,或者問候全家。難道顯示這些標語也不能?警方的責任在什麼?只是保護那把火嗎?那麼聖火所講的和平,平等,又有什麼人來保護呢?你講一些不中聽的說話,我打你,責任不在我,只在你亂說話,而警方只會叫你收口。這是什麼道理?言論自由還有嗎?為何你說支持奧運便行,若說支持藏獨便不行?

藏獨不藏獨,離我很遠,我不太關心。中國人權情況如何,我不在內地,也不甚了解。但是我身在香港,這裹言論自由少了,我卻看到。很氣憤,這是我們應有的香港嗎?難道港人沒有氣量去容納人家有其他意見嗎?

感謝一些特別的人,帶些特別的意見上街。我不一定贊同他們立埸,但他們卻幫我測試香港的自由度。似乎,香港只是一個小器的地方!這讓我有切身之痛!

Monday, April 14, 2008

信主的回報

今天和朋友分享信仰,說到我投資的回報是天主賜與的。

然而很多人不信主的人,他們的投資回報比我多很多倍。那麼,是否我的主很不濟,讓我的回報很少呢?

我想,不是因為我信主,主才給我這些回報。同樣,不是因為他們不信主,他們的回報一定不是來自天主。我信一切美善也源於天主。一些同樣美善的事(不一定指投資回報),在我看來是來自天主,在不信的人來看不是來自天主,差別只是我們是否認識這美善的來源。就如我們留學外國時收到遠方老爸寄來的禮物,如果我們不認識這父親,我們只會以為是郵差送來一份禮物。但如果我們認知這父親,我們便會知道這禮物是由父親賜予,郵差只是代送的人,我們也會感謝父親的愛。

天上的老爸,我們認識你嗎?我自己不十分認識,但我仍願相信祢,尋找祢。

伯多祿開口對他說:「看,我們捨棄了一切,而跟隨了你。」耶穌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了我,為了福音,而捨棄了房屋、或兄弟、或姊妹、或母親、或父親、或兒女、或田地,沒有不在今時就得百倍的房屋、兄弟、姊妹、母親、兒女、田地──連迫害也在內,並在來世獲得永生的。但有許多在先的,要成為在後的;在後的,要成為在先的。」(瑪10:28-31)

Monday, March 31, 2008

買樓情意結

香港人有買樓情意結。

若想租樓住而不買樓住,總會遇到很多壓力,親朋戚友總會覺得你沒有錢交首期才要租樓住。尤其是現在地產商大字標題寫「負利率」,「供平過租」,你若不買樓,便好像是傻仔一般。可是,有幾多人真的去計過是否「供平過租」呢?我曾經計過。

以早一兩個月前,在沙田第一城一些細單位大約以$160萬成交,而當時租金需大約$7000。以30%首期,20年供款期,按息2.85%計,每月供款要$6200,那麼供便平過租了。當然,這裹供款應該加上管理費、差餉、地租,粗略估計$800,那麼供及租便相若了。供款和租金一樣,當然應該供吧,因為我每個月可以節省$6200的租金,而將這些錢當還款儲起在我的樓宇上。但是,以$6200的供款,頭一年每月約$2600便成了利息開支。這還可以吧,對比$6200租金開支,起碼可以將$3600的供款儲起。

30%首期,即是要$48萬,不是很多剛出來工作不久的人能夠拿出來的積蓄。現實點,以10%首期計,每月供款便是$8000,這當然貴過租。而首年每月的利息開支約為$3400,即是對比租金開支,每月的利息開支能省去$2800的開支(租金﹣管理費等費月﹣利息開支)。這亦是不錯,因為利息比租金平。

不過,又有幾多人有想過買樓的風險呢?九七以後,有很多的負資產,他們一生的積蓄化為烏有,現在美國的次按問題亦是由於樓價跌而引起。早幾個月樓價急升,很多人便以為樓價一定會升。但急升之後樓價調整的可能性更大。要是樓價跌一成,即像回復到兩三個月前的價錢,是否很難呢?看看九七後很多樓也經歴過超過五成的跌覆,我想除甚麼也有可能吧。但若我買樓打算長住,樓價跌一成又有什麼影響呢?問題在於當想套現錢來用時問題便大了。樓價跌一成,即是所有的首期也輸掉了,之前的積蓄便會因這一成的跌覆而灰飛煙滅。還有買樓時亦有交易成本,如律師費,經紀費,裝修費等,即是又花多三幾萬。而供款比租金多,意味每月能可支配的開支變少了,能儲的錢也少了。

此外,利息也未必長期處於這樣低的水平。要是美國解決了次按問題,以現在的通脹水平,難道不用加息控制通脹嗎?若然按息變到5%的水平,每月利息開支便差不多多了60%。而由於加息,樓價難免受壓。到時供款又升,樓價又跌,變成賣又不是,供又不是,真的不知怎樣好。

當然,若果樓價長期向好,以上的問題便不存在了。可是有誰能保證樓價一定會升呢?樓價會受什麼因素影響,有幾多人知?若要我將所有積蓄去賭樓價一定會升,去賭一些我不了解的趨勢,還是安份守己起去租樓算了,至少我每月蝕的錢還是有限。若用我的積蓄來買人民幣,人民幣升值所帶來的回報也許夠我彌補租金上所多用的開支呢!

當我有一定積蓄,買樓變成一個可承擔的開支,就像我可以買部數千元的電腦來用一樣時,我便可以買樓了。可是現在,就算我真有三成首期的積蓄,買樓還是小心點好!

(按:半年後回看當天的決定,當然覺得是做對了。可是我並非真的能預知樓價會比當時跌了約兩成,而只是當時以我的經濟狀況我不想去冒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