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pril 01, 2009

多勞多得

中風是一種很突然的病,沒有什麼先兆,患者卻瞬間失去大部份的活動能力。他們躺在病床上,也許會說,自己沒作過甚麼壞事,為何會變成這樣。同樣地,有些天主教友也會問,我常常祈禱,為何天主不應允我的請求。

在電視劇集,見到壞人角色,通常也會想他們得到壞的收場;而好人角色,也想見到大團員結局。「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若然未報,時辰未到」這句說話好像深入我們香港人的心。我有一個疑問,這個思想是從哪裹來的,是哪家的思想?不知這思想是否中國社會所獨有,但我會想我們可能受佛家思想中的「因果輪迴」所影響。

我不太清楚因果這理論,而我(雖是天主教徒)也表面地認為世界有因果的關係。就例如我從四十樓天台跳下,這因跳樓的因便必引致死亡的果。但是做了好事,是否必然會有好報呢?我想信這只是一廂情願的想法。

在這個社會,努力讀書會出人頭地,殺人放火就會坐監收場。這是「天理」嗎?我想不是。這些好的得到獎賞,壞的得到懲罰,我認為只是人定下來的規則,用以建立一個更穩定健康的社會。

但對於天主,我們做多點好事天主會照顧我們多些嗎?或者我們作惡多端,天主便會不理會我們嗎?我想不是。就像瑪5:45所說,「衪使太陽上升,光照惡人,也光照善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天主無論我們怎樣,祂也愛我們,我們如做了壞事而感到痛苦,只是因為我們拒絕了天主的美善而受苦,並不一定是天主不愛我們。

但另一方面來說,則對我們教友有更大的反省。我們多做好事,天主又會否愛我們多一點?那個虔誠的人,是否比我這個冷漠的人在天主眼中更重要?我想不一定。在以下福音中的故事,只要做了工作,也得到同樣的報酬。而因為自己付出更多而渴望從天主手中得到更多,只是愚蠢和不知足的表現。似乎在天主眼中,我們不是多勞多得,而是信而行便「得」。所得的是能感受到天主的愛,這得着,已足夠我們過完滿的生活。

那麼,為什麼我要做「好事」?只應因我愛天主也愛我身邊的人,而不是渴望得到回報。

「天國好像一個家主,清晨出去為自己的葡萄園僱工人。他與工人議定一天一個「德納」,就派他們到葡萄園裡去了。約在第三時辰,又出去,看見另有些人在街上閒立著,就對他們說:你們也到我的葡萄園裏去吧! 凡照公義該給的,我必給你們。他們就去了。約在第六和第九時辰,他又出去,也照樣做了。約在第十一時辰,他又出去,看見還有些人站在那裏,就對他們說:為什麼你們站在這裏整天閒著?他們對他說: 因為沒有人僱我們。他給他們說:你們也到我的葡萄園裏去吧!到了晚上, 葡萄園的主人對他的管事人說:你叫他們來,分給他們工資,由最後的開始,直到最先的。那些約在第十一時辰來的人,每人領了一個「德納」。那些最先僱的前來,心想自己必會多領,但他們也只領了一個「德納」。他們一領了,就抱怨家主,說:這些最後僱的人,不過工作了一個時辰,而你竟把他們與我們這整天受苦受熱的,同等看待。他答覆其中的一個說:朋友! 我並沒有虧負你,你不是和我議定了一個「德納」嗎? 拿你的走吧! 我願意給這最後來的和給你的一樣。難道不許我拿我所有的財物,行我所願意的嗎? 或是因為我好,你就眼紅嗎? 這樣,最後的,將成為最先的,最先的將成為最後的。」(瑪20:1-16)

Sunday, March 29, 2009

安全套

昨日和今日也讀到有關教宗談及安全套與愛滋病言論的報導。事源大概是教宗到非洲訪問時講到安全套不能有效預防愛滋病。自己是天主教徒,主觀上希望教宗所說的是合理的。然而怎樣?

先看看今天的明報的報導:

網民安全套「襲」梵蒂岡 教宗愛滋病言論惹不滿
教宗在本月中出訪往非洲訪問時,在專機上向記者表示,派發安全套不能解決愛滋病問題,反而會加深問題。...
英國著名醫學雜誌《刺血針》亦在最新一期發表評論文章,抨擊教宗的言論歪曲了科學觀點,文章稱,他們不清楚教宗的說法是「出於無知」,還是故意歪曲科學以弘揚天主教教義...


很多人認為正確使用安全套,可以防止愛滋病的傳播。我也這樣認為。但為何教宗這樣說呢?可以看看昨天讀到的公教報社論:

貞潔的真面貌
教區婚姻與家庭牧民委員會最近出版的《致命安全套-從科學角度揭露避孕套與安全性行為的真面目》一書中指出,在愛滋病重災區的非洲,很多國家推廣了安全套,但感染率不降反升。至於在烏干達推行以貞潔配合安全套的策略,感染率卻成功地由一九九一年的15%,減少至二○○一年的5%。另一方面,亞洲的菲律賓單靠貞潔運動,就成功控制了愛滋病的蔓延。相反泰國廣泛地使用安全套,卻使愛滋病的感染率反而增加 !


如果這些數據屬實,當然解釋了教宗的言論。我想說的是,這事顯示出人們的一些誤解。

首先,很多人認為宗教是謎信,很多時沒有科學根據。天主教沒有確證可以說是,但我接觸到的現在的天主教卻很有理性。例如教宗也會承認進化論與天主教義沒有抵觸(創世紀的章節不是單從字面去理解),又或者安全套的實效也可以是有數據支持,而不是單憑信仰去推論。反而我曾經收過一本反對天主教的小冊子所引用的反對例子(例如指天主教拜聖母等)並不直確。

第二,人以為隨自己喜好去性交才是自由的體現,但如是者只顯示了人被性所操控。就如一些人喜歡打機,可以一天到晚也打機,甚至為了打機而放棄很多其他事一樣。這樣,到底打機的人是「好free」還是被對遊戲機的慾望所操控?這當然不能一概而論。這要視乎到底他究竟是真認為打機是最佳選擇,還是他明知他應該做其他事但卻欲罷不能。

提倡貞潔,不是認為性是罪,而是希望人不要做性慾的奴隸,而放棄某一種的價值觀。

Thursday, March 26, 2009

Spotlight Index Not Updated

This was my problem on Mac OS X Leopard. I changed some tags using Quicksilver, but some of my smart folders depending on the tags were not updated with the new files. I did some search and thought I needed to rebuild the index using the mdimport command. However, the real cause of problem was that the index was somehow made read-only.

The normal status of the spotlight index can be shown using "mdutil -sa", as

/:
Indexing enabled.

which shows that the indexing is enabled. However, last time I had this problem, the status was something like:

/:
Index is read-only.

As the index was read-only, the mds couldn't update the index, and so the changes on the tags were not reflected in the smart folders. To solve this, I used the naive method: reboot. After that, the indexing was enabled again. And the files tagged appeared appropriately in the smart folders again. (If not, the mdimport command might be used to update the index.)

It seems that I need to reboot my MacBook more often from now on.

Sunday, February 15, 2009

Proof by contradiction

今朝寫完上一篇文章後才想起,要証明一件事的不存在還有一個方法,就是反証法,即是一件事的存在必引起矛盾,所以這件事不可能存在。而通常用來「証明」天主不存在的論據便是:

全能的天主能否製造自己不能舉起的石頭呢?

對於這樣的証明,我覺得不太合理。為什麼不合理,我不懂得怎樣去明確地指出。但用同一理據,我也可以問,全能的天主能否不是天主呢。我想問題在於,我們說天主是全能的,但這個「全能」的概念是什麼呢?這能力是不是包括一些矛盾(即邏輯上不可能)的事呢?要是天主真的不能做一些邏輯上不可能的事,那麼我們是否就真的否定祂的存在,和祂對我們的愛呢?

另一方面,全能的「X」能否同時不是全能呢?(即一樣未知的X)似乎,只是人未能好好地定義「全能」這概念。

Saturday, February 14, 2009

2.15「維護公民社會價值,反對宗教右翼霸權」大遊行

在網上看到這個遊行的邀請。感覺到一股反宗教的情緒。

近來想到一點,未必太相關的事:

有些人會覺得宗教是迷信。甚麼是迷信?可能說是信一些不能証實的事。但要是這樣無神論者也是迷信。

很多時要證實有比証實冇更難。例如早陣子警方在將軍澳垃圾堆填區要找一個嬰孩的屍體。要証實這個屍體的存在,只需找到這個屍體(或者也需要証實這屍體就是那嬰孩)。但要証實不存在,則要找遍整個堆填區,甚至要証明已經是用盡任何有效方法,找尋每一個角落。所以無神論者譏笑有宗教的人迷信,只是顯示出這些人的無知,即不知道自己也是迷信於無神論而去笑別人。

當然迷信,也可以說為何信神是在某一種形態,有某一種特徵。這確實比較難說。因為每個人的經驗也不同,對宗教經典書籍的理解也不同。但我想指出的是,無神論者並不一定比有神論者理智,因為兩者也是在一個難以証實的基礎上比較。

笛卡兒懷疑所有的一切也可以是假,未必藉得後人把他記載於歷史中,但他的「我思,故我在」卻未必有很多人能想得出。

否定一切宗教的絕對可信性很易,但卻不值得任何人驕傲。

倒不如想想某一宗教是否值得去信。

Tuesday, February 03, 2009

回答關於同居者派利是的質詢

有人問:「你提議同居者派利是,甚至同性同居者亦要派,即承認他們是婚姻關係,你還算甚麼天主教徒,怎樣向陳日君樞機交代?!」

為此,我需要在這裹解釋一下。

君不見在《家庭暴力條例》中,亦有如此寫法嗎?此條例在1986年由姻婚關係擴展到同居關係。這條例雖然大字標題講「家庭」,但運作廿多年,亦沒有引起同居是否等同姻婚的問題。如果要求同居者派利是,相信亦不會有這問題。講真,家庭是什麼也沒什麼絕對定義,而誰要派給誰利是也沒有權威性的答案。既然兩者一樣模糊,多一些人派利是可嘗不好呢?

遲一些《家庭暴力條例》再加入同性同居者。就算今年沒人贊成我將同性同居者加入「派利是條例」,相信十年或廿年後,我亦可用同樣理由將這關係加入「派利是條例」。反正將來又要再修例,同時又要等十年才可向同性同居者討利是,不如乾脆現在一次過修例,減輕已婚人士負擔之餘亦可為失業青年提供救濟。

依據此推論,這修改絕不會對中國傳統帶來任何衝擊的!

Monday, February 02, 2009

派利是

新春期間,依照俗例已婚人士要向未婚人士派利是。

由於貧富懸殊,更由於金融海嘯襲港,現提議修改俗例。修例後,對現要派利是的人只需要派少些利是,對不用派利是的人則可多收一些利是。

由於新春已過了一半,如果不即刻修例,則不能對燃眉之急的海嘯作出回應。但需要強調,本人並無意思要更改現行的婚姻制度。由於本人篤信天主教,對同性戀並不支持,而社會對同性戀亦沒有共識,所以本提議只是想應該金融危機,而非更改家庭或婚姻關係。

(修改後的)利是派發條例
1)凡已婚人士遇到未婚人士,前者需向後者派發一封利是。而利是之主要構成部份需為軟性物質,否則接收利是的人士可要求補發,或向當局投訴。
2)本條例適用於男女同居關係,猶如適用於婚姻一樣。
3)本條例適用於同性同居關係,猶如適用於婚姻一樣。


為應對金融危機,本人希望條例能盡早通過,否則是對要派利是的已婚男女見死不救,對收利是的人則不伸出援手。

過了十年,廿年,修例原因可能會漸漸被遺忘。但當小孩子問起為何兩個同性的哥哥或姐姐會派利是給他們時,你要提醒小孩,同性同居關係只是在派利是這方面上猶如婚姻,他們並非真的是一對夫婦。



希望能帶給大家一點反思。

Friday, December 26, 2008

王岸然的評論

看到王岸然先生的評論,終於發現一些與自己相近的意見。如有與趣,可讀這篇題為「小心健康是自己的責任」的文章。

也許看得較多他的評論,受他的影響而使我也得出相似的結論。

這幾天寫了數篇文,因為看到各方也是將矛頭指向醫院,看到相關的詢問處職員要面對的指控。現在看到有一些不同角度的評論,心裹總算舒了一口氣。

Wednesday, December 24, 2008

網絡可以是洪水猛獸

寫了評論明愛醫院失救事件的三篇網誌。我發現透過Google,在短短兩三天內有數十位訪客到訪過我的網誌。不知訪客有否真的閱讀過我的文章,但有這數目的訪客對於我這沒有多少人留言的網誌來說我是意想不到的。

透過Google的連結,我也讀到幾篇關於這件事的評論網文。我想很少人會有我這樣的想法,也未必會有很多人認同。但我發現原來頗多人狠批明愛醫院,包括那女職員,甚至要向陳日君主教問責!

小時候自己口沒遮攔,以為幽默卻傷害了別人。我認識到說話可以是一件利器,一不小心便會傷害到一些弱小心靈。

可是在網絡世界,做事好像不用負責。隨便痛罵別人故然痛快,但被罵的人卻真實存在,亦有機會發現自己被罵。就像一個人做錯了,為了那人的感受,或者間接指出錯處,未必當面指責,但網上世界好像沒有了這些顧慮。而現在每人也可以輕易寫個網誌,隨時數以百計的人會讀到這些文章。

唉,如果我是那女職員,也許會被迫到發瘋!最好她充耳不聞,麻目不仁,那她還能保住性命,否則隨時為一些不負責的言論而讓一生蒙上暗影。

天主是愛,衪沒有怪罪我們卻派了衪的兒子來啟示愛的奧祕。衪寬恕了我們,希望大家也能在檢討的同時而寬恕犯錯的人,但更重要的是感到內疚的人能寬恕自己,接受天主的愛。

Tuesday, December 23, 2008

今日的評論

在今天的明報有以「吳志森﹕《指引》只是為了全身而退的護身符」為標題的評論文章,現節錄如下:

「馬醫生說:我們只管醫院裏的病人,在醫院外面的,根據指引,親屬應打999召喚救護車。」

「醫院大門距離急症室只有百米之遙,幾分鐘就可到達。打999,當值警員要用幾分鐘問位置問資料,等救護車要十幾分鐘,等到救護車來了,從醫院門口兜兜轉轉到醫院急症室也要近10分鐘,稍為懂得計加數和距離的小學生,也會明白用哪種方法從醫院大門到急症室會短一點快一點,但偏偏這兩位受過高等教育的醫生就異於常人,得出如此與別不同的驚人結論。」


可能看得評論多了,現在亦嘗試批判這些評論。首先要在事發時去計算距離長短的不是兩位醫生,而是一位文員。據明報李先知所寫:

「至於事件中的女職員,原來已成為了事件中的另一個受害人。消息透風謂,這名女文員並沒有受過什麼醫護訓練,平日的主要工作只是回答市民的一般查詢,例如探病時間、醫院不同部門的位置等,因此當日一旦遇到緊急事故,她只能按守則辦事,而且她也曾經努力在周六下午2時47分致電消防處救護組駐明愛之聯絡主任,要求盡快派救護車到場。」


看來一位詢問處職員應該不會受過什麼高等教育吧。她不跟指引去做,是否肯定自己所做的一定對呢?她做錯了,亦可能會危及病人。要求她以該指引外有彈性處理,在她當時的處境或者應該做的就是大叫:「救命呀,有人心臟病發暈到!」

當然,最合適的方法不是這樣。但沒有其他指引,又可以期求這位在醫院中地位低微的員工能做出什麼?讓她要求可能是繁忙的急症室去派出人手協助,又是否這位一般員工可以有的權力呢?如果沒有,要她通報上司,會否又需要三數分鐘?

指引的重要性是在於未雨稠繆,在事發之前預想一些危急情況,並作出應對計劃,讓一般員工亦能應付這些情況。批評這些員工沒有彈性,可能是找到問題的一部份,但絕非最大部份。指引並非為全身而退,而應是一個危急處境的事前準備。可惜,這件事似乎表現出的是這些事前準備並不周到。

而只針對低層員工缺乏彈性,而忽略高層的管理,似乎是官員正想推卸的責任。正如明報引述:

立法會醫學界議員、醫生梁家騮亦為醫院員工辯護,指市民致電999未必是最快的求助方法,但仍是最可靠。他說﹕「(醫院)不可靠,你可能撞到一個醫生,或者一個醒目的職員,但你會不會撞到(這些人)就不穩陣……你試纒打去急症室,可能電話都無人聽。」


當然梁議員的選票來源是醫護人員,但他所說的也有合理的地方。

找一兩個人出來洩洩忿容易,但希望不要忘記背後有沒有人想卸膊逃脫!潮流興spin,希望不是每個人也會輕易中計。

Monday, December 22, 2008

不能承受的錯

就明愛醫院事件有數點補充:

1) 院方指職員按足指引做事,而該名職員已承受很大的壓力。這做法其實有值得欣賞的地方。試想想,院方最容易的做法是,指員工做法不夠彈性,而指引有檢討的空間。這樣便可將責任放在個別員工和醫管局的指引上。可是院方沒有即時這樣做。看來院方高層有維護該職員的意圖,這是值得欣賞的地方。記得很久以前學過心肺復甦法,導師曾說如果証書過期時不要幫其他人這急救,因為如果犯錯可能要負上責任。如今天無線新聞採訪的一位護士所說,如果運送途中出現什麼意外,員工可能要負上責任。故然考慮是否要負責有點自私,但這問題顯示該員工是否最合適去作幫忙,會否有足夠的急救知識讓自己不會越幫越忙。況且,據無線新聞對該員工的稱呼顯示該員工只是一位文員,不知他有是否受過任何醫護訓練。院方能諒解前線人員的苦況,而稱該員工是盡了力,是值得欣賞的。

2) 如我之前所說,有一位醫生及急救員較先到達現場,但也沒有嘗試將病人自行運送到急症室。他們是否覺得要自行運送病人到急症室有機會會傷害到病人呢?又或者是不容易做到?又或者覺得救護車應該很快能到達?如果是最後的原因,消防處能否有方法預測救謢車需要到達現場的時間,甚至建議病者因在「醫院門口」應自己將病人送到急症室?

3) 如果只是怪前線人員缺乏彈性,那麼他們應怎樣做呢?這危急時間,對有經驗的人來說也可能會手忙腳亂。我不知他們有多少薪金,學歷程度有多高,但照計他們只是文員,要他們短時間內作出關乎生死的正確決定,是否對他們要求太高呢?他們有否足夠訓練去應付這壓力呢?

4) 幸好以我看到的傳媒(無線新聞及明報)來說,他們有嘗試去從不同角度去找出事件的責任所在,而不是很快讓讀者判斷是誰的錯,否則我也只會覺得該員工冷漠。

5) 可是有哪一位公眾人物能夠夠膽提出我有的疑問呢?(我因為沒人認識,才敢提出奇怪的想法。)也許相關人士應該做的是,詳細調查事件的經過,然後才找出應指責的單位或員工,並找死者家屬解釋報告的內容。不過或許醫院實際不能這樣做,因為一不小心可能要負上不需要負的經濟責任。但急急地發表一些迎合一般人想法的批評,是很不負責任的做法!

6) 如果該相關員工真是冷漠也許還好一點,否則他現在可能要承受很大的自我指責,就像有朋友打電話來說自己要自殺而自己沒有理會一樣。縱然他可以做好一點,但致命的原因不是他,而是心臟病。

明愛醫院不幸事件

明報今日繼續報道明愛醫院門外病人失救事件,並稱「國際大都會上演了一幕『在醫院門口報警等救護車送院』的悲劇」。這件事故然不幸,昨天聽到這件事即刻令我想到為何「明愛」這天主教機構為何會這樣沒有愛心,如有些人所說見死不救。

但再看到多些報道,覺得這件事不是想像般簡單,不只是一位職員在醫院門口的詢問處拒絕援助只叫求助者打999。有些地方似乎現到仍未清楚:

1) 雖然說是醫院門口,但透過無線新聞昨天的報道,知道其實事發地點只是醫院門口,並非急症室門口。報道指出由該處到急症室車程需四分鐘。如果步行穿過醫院大樓到急症室,乘電梯到五樓,再到對面急症室,最快需要兩分鐘。可悲的是病人兒子未能直接駕車到急室門口求助,而只在醫院門口停車。

2) 看到昨天無線新聞訪問亡者兒子時,兒子情緒十分激動,說話不是十分清楚。這令我想到一個可能:該位先生,會否在父親病危時,十分緊張,未能清楚說出求助的需要,或者事態的緊急情度?

3) 事發時一位醫生經過幫手急救。該醫生的行為當然值得肯定。該醫生曾致電到急症室救助,之後有消防處的先遣急救員到場,但兩位醫謢人員仍沒有嘗試不等救護車而將病人直接送到急症室。如果該兩位經驗較豐富的醫護人員仍未有即時想到如何將傷者立即送到急症室,似乎很難怪責一位估計教育程度較低的詢問處職員不懂得怎樣應變。而該位職員亦可能不知到心臟病的危急程度。

4) 據明報報道詢問處職員在求助後四分鐘知道救護車還未到達,亦有再致電到消防處救護組求助,似乎他並非麻目不仁,而只是未有能力作出最佳的判斷。(當然,這最佳判斷可能並非是一個正常人可以在所有情況下也能作出的判斷。)

事後見到有些議員或官員指責醫院,似乎只是抽抽水,討好公眾,而未必有真正深入去了解事件的問題。事後很多時間回想應該怎樣做很容易,但要在當時分秒必爭的情況作出合適決定,未必每個人也可以做得好。

這件事真的需要調查一下,才知道事發的經過,和怎樣去改善。院方指這件事是不幸,我有點認同。

不幸,不是覺得院方沒有錯。之所以是不幸,是這件事的發生是多方面的巧合同一時間發生而做成。如果病人兒子能直接駕車到急症室、如果訽問處職員能想到更好的方法去協助病人,如果當時救護車沒有因塞車而更快到達,如果該醫生能夠叫到急症室的同事即時派人幫手,或如果救護員能用某些方法(如貨車、輪椅)將病人即時送到急症室,那麼該病人或有更大的生存機會。可惜,就是以上可能全都沒有發生。

一些人如果只是事後孔明胡亂指責,這些人才是可惡的人。